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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扶困助学程序
2008-03-07

    1、每学期开学前,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领取"巴彦淖尔市扶困助学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份。
    2、家长填写"申请表"后,连同"申请表"一起附在本项资金期间有效的巴彦淖尔市城镇居民或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特困职工(原件)之一,交子女送学校审批。
    3、学校严格按条件组织审批,并以公布形式把初审同意的受助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三天。
    4、公示后没有异议的受助名单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
    5、使用"巴彦淖尔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扶困助学统计系统(以下简称"扶困软件")的各学校按"扶困软件"中的"学生信息录入栏"要求将学生申请资料输入"扶困软件",制作数据软盘后连同"申请表"交所属旗县区教育局。没有条件使用"扶困软件"的学校将"申请表"直接交所属旗县区教育局,由教育局把学生资料输入"扶困软件"。
    6、各旗县区教育局审核所属学校上交的"申请表"及数据软盘,将学生资料汇总输入"扶困软件",在"汇总单位/学校联系信息录入栏"中输入有关信息,制作汇总数据软盘,整理打印"巴彦淖尔市扶困助学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一式两份。审批后的"申请表"退回学校,数据软盘及加盖公章后的"统计表"上报巴彦淖尔市人民教育基金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