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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008-03-11

(一)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4、代表证;
5、登记证复印件;
6、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地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4、代表证;
5、登记证复印件;
6、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三)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业务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登记证复印件;
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限登记证有效期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外国公司的开业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
4、代表证;
5、登记证复印件;
6、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五)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首席代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代表、首席代表的任免职文件;
4、外派机构的派出函和劳务合同;
5、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登记表;
6、登记证复印件;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六)外国(地区)派驻企业地址、外文名称(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外国(地区)企业地址或外文名称变更证明;
3、登记证复印件;
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