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3-12-04 07:40 来源:政务服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一、领导班子  

杨海鹿(党组书记):全负责政务服务局组工作 

 鑫(政务服务局局长):主持准格尔旗政务服务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旗纪委监委派驻旗政务服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旗政务服务局纪检监察工作。 

高丽娟(党组成员、副局长):高丽娟同志协助局长完成政务服务工作、行政审批工作、“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代办帮办、“一窗受理”“跨省通办”等相关改革措施;分管政务服务股、电子政务股、政务公开股、帮办代办股、市场准入股、社会事务股、投资建设股、行政审批中心。 

  (三级主任科员):协助高局长负责完成政务公开、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建设方面的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落实自治区、市关于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拟订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标准规范、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全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等工作。负责全旗“放管服”改革整体推进工作,承担全旗政府职能转变的日常工作,负责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三)负责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全旗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清理和公布工作。负责全旗行政权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及应用工作。负责构建、优化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体系工作。负责精简优化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和质量评估。

(四)负责全旗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和考核。负责全旗“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组织、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指导旗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和运行管理,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政务服务事项的集中办理、标准化建设、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开展便民服务工作。负责指导推进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负责受理政务服务咨询、投诉、建议等工作。

(六)负责旗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政务新媒体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苏木乡镇(街道)、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苏木乡镇(街道)、旗直各部门参与旗人民政府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并推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负责受理有关政务公开的咨询、投诉、建议工作。

(七)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下称 12345 热线)工作,并承担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八)负责集中到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履行审批职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对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按规定程序进行梳理、汇总、审核。牵头组织行政审批事项的勘验、评审、论证和听证等工作。负责需上级机关审批事项的审核报送工作。

(九)负责研究探索和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机制,提出规范审批行为、提升审批效能、优化政务服务意见和建议,为旗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十)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负责后续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已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复核及决定、送达等工作,并将办理情况即时推送至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清单内容的变更、取消等工作。

2.涉及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不再承担已划转事项的审批职责,主要负责协助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等相关工作。

3.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应当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行政审批和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审批和监管双向联动。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文件运转、文稿起草、会议组织、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档案管理、信访应急、后勤保障、机构编制、职称评聘、组织人事、人才发展、劳资社保、财务、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全旗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的组织、规划、考核和指导。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机关行政许可决定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审批涉及的法律、法规咨询、宣传教育培训和普法学习工作。负责机关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管理维护工作。

(二)政务服务股

负责全旗“放管服”改革整体推进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负责指导推进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负责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审批业务数据统计分析、对外交流、质量评估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负责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全旗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清理和公布工作。负责“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推进和深化。负责指导推进各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标准化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审批服务的联合办理、流程再造等工作。

(三)政务公开股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苏木乡镇(街道)、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苏木乡镇(街道)、旗直各部门参与旗人民政府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并推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负责受理有关政务公开的咨询、投诉、建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旗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工作。

(四)市场准入股

在权限范围内,负责以下划转事项的审批或审核报送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负责股权出质的设立;负责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负责食品生产许可;负责食品(保健品)经营许可;负责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限内资);负责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负责广告发布登记;负责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负责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负责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负责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负责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负责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负责娱乐场所从事娱乐经营活动审批;负责营业性演出审批;负责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筹建审批;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负责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负责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负责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负责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负责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五)社会事务股

在权限范围内,负责以下划转事项的审批或审核报送工作:负责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负责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审批;负责慈善公开募捐资格审核;负责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负责殡葬设施建设审批;负责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负责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登记审批;负责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负责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负责校车使用许可;负责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负责等级运动员称号授予;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负责负责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负责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负责举办体育竞赛活动的许可(除经营性、商业性竞赛活动外);负责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负责体育社会团体申请成立和变更审查;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负责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负责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审批;负责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负责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负责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负责饮用水供水单位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职业许可;负责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负责医疗机构职业登记及设置审批(含港澳台);负责乡村医生、医师和护士职业注册;负责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和执业注册;负责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医疗机构名称裁定;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负责医师(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证书核发。

(六)投资建设股

在权限范围内,负责以下划转事项的审批或审核报送工作:负责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负责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负责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负责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负责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负责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负责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迁移古树名木审批;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负责砍伐城市树木审批;负责临时占用绿化用地审批;负责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负责河道采砂许可;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负责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负责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负责取水许可;负责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负责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负责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负责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负责国家二级保护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初审;负责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负责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负责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农药经营许可;负责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负责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负责职业兽医备案;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负责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负责渔业捕捞许可审批;负责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和水产苗种场资格认证;负责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负责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负责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负责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负责道路运输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负责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负责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负责车辆运营证核发;负责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负责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许可;负责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负责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负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负责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备案登记;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七)综合勘验股

负责承办投资建设类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公共事务类的行政审批事项勘验环节全过程的现场踏勘、专家评审、整改验收的组织和协调;负责优化改进勘验相关规程;负责对勘验文书档案管理及政务平台电子化数据勘验账户日常管理和勘验现场影像、签字文书等数据库模式管理;负责统筹安排自行勘验、联合勘验及专家组勘验评审;负责行政审批涉及的听证、复议、诉讼、赔偿等相关工作;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负责提出勘验、评审意见。

四、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机关行政编制 10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2 名。 

办公地址: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开源路南出口(天骄华府斜对面)三楼 

联系电话:0477-2294703

负责人:杨海鹿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  编:0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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