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3-01-17 08:30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局长:周蔚东  

副局长:白银莲 

副局长:李帅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准格尔旗机构改革方案和准格尔旗印发的准格尔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准格尔旗退役军人事务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准格尔旗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准格尔旗退役军人事务局,接受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方面重大问题的政策落实,协调有关方面落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三条  准格尔旗退役军人事务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市委关于退役军人事务方面的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全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方案、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二)拟订全旗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服务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旗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伍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组织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等机构政策并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组织指导全旗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监督检查并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职能转变。准格尔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十二)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全旗生活存在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情况,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扶、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 

(十三)负责定期召开双拥共建工作专题会议或研讨会,加强军地双方的交流,研究和部署双拥共建工作,促进军地双方事业的共同发展。 

(十四)积极宣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政策,做好双拥共建工作的宣传报道、总结评比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大力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进一步深化双拥共建内涵,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双拥共建氛围。 

(十五)坚持走科技强军之路,支援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大力开展科技拥军、智力拥军、文化拥军活动,培育军地两用人才,支持部队科技练兵活动,提高部队的战斗力。为部队提供系列化服务,建立军地帮困结对互助机制,协调部队官兵参与地方的三个文明。 

十六)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准格尔旗退役军人事务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和综合性文稿的草拟工作。承担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旗退役军人事业各类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 

承担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岗前培训等任务,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伍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协调指导落实全旗拥军优属、抚恤、医疗保障等工作。协助“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做好重大节日期间对部分退役军人的走访慰问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制定光荣院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和英雄烈士保护等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计划并指导做好管理维护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准格尔旗退役军人事务机关行政编制5名。设1名,副2 

 一、领导班子  

局长:  周蔚东

副局长 :王保成  路强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 

(二)承担军官转业安置职责。 

(三)承担军队有关职责。 

(四)承担旗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综合业务股 

四、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5名,领导职数1正2副。 

 

办公地址:准格尔旗大路建业大厦6号楼 

联系电话:0477-3972055

负责人:周蔚东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  编:0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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