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3-12-31 09:23 来源: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一、领导班子 

鲁攀林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旗审计局全面工作,分管旗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室 

孙志勇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鲁攀林同志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日常事务、保密、包联驻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等方面工作。协助鲁攀林同志分管旗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室,分管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刘剑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鲁攀林同志负责财政金融审计和社会保障及民生审计工作、政风行风建设、接诉即办、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分管财政金融审计股和社会保障及民生审计股 

赵苑蓉总审计师:协助鲁攀林同志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大数据审计、审计整改落实、法规审理、依法行政、平安准格尔建设、全面深化改革、信息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经济责任审计股和审计事业发展中心 

武金梅三级主任科员:协助鲁攀林同志负责行政企事业审计、农业农村及资源环境审计、乡村振兴、工青妇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行政企事业审计股和农业农村及资源环境审计股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旗审计工作。负责对准格尔旗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市和旗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审计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旗审计规范性文件和指南并监督执行。研究制定全旗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全旗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准格尔旗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准格尔旗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准格尔旗旗长提出年度旗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旗人民政府委托向旗人大常委会提出旗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旗委、旗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旗委和旗政府有关部门、苏木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1.国家、自治区、市和旗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旗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旗委和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苏木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各类专项资金;4.使用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国家投资、自治区投资、市投资、旗投资和以国家、自治区、市和旗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旗所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旗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科级党政、企事业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国家、自治区、市和旗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旗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在市审计局和旗委、旗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业务交流。 

(十)负责重大项目稽查职责,旗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相关职责。 

(十一)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审理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安全、保密、接待、政务公开和审计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制度的起草,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全旗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核、调整工作;负责全旗审计项目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报送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意识形态和纪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对有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承担审计规章制度和有关审计政策规定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对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公告等工作。组织实施普法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准格尔旗审计项目管理和评比等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对旗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文书等进行审理。监督检查业务股室的审计业务质量。承担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财政金融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自治区、市和旗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旗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苏木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市和旗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旗本级和系统税费征收管理情况,组织审计旗本级税务部门(系统)及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三)农业农村及资源环境审计股:组织审计旗农牧业、林草、水利、民委、扶贫、粮食、供销社等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组织审计上述部门、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监督检查上述部门、单位的内部控制系统、执行国家重大经济政策、财务管理等情况。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土地、矿产、草原、森林、水资源资产管理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旗投资、以旗投资为主的经营性重大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相关单位财务收支和工程审计;组织审计旗投资、以旗投资为主的公益性重大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相关单位财务收支和工程审计;组织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五)社会保障及民生审计股:组织审计旗政府相关部门、苏木乡镇(街道)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医疗保障基金、社会救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六)行政企事业审计股:组织审计旗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等;组织审计上述部门、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监督检查上述部门、单位的内部控制系统、执行国家重大经济政策、财务管理等情况。组织审计旗国有企业和旗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推动旗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承担监管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相关工作。 

(七)经济责任审计股:组织对全旗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和旗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相关工作。组织审计旗委所属部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监督检查上述部门、单位的内部控制系统、执行国家重大经济政策、财务管理等情况。承担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和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机关行政编制12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审计师1名。 

五、审计事业发展中心 

准格尔旗审计事业发展中心,为准格尔旗审计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对财政预算执行、国有资本(资产)绩效监管等项目审计的技术支撑工作。 

2.承担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涉外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专项资金等项目审计的技术支撑工作。 

3.承担对社会保障、社会民生资金等项目审计的技术支撑工作。 

4.承担对科级党政主要领导、科级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等项目审计的技术支撑工作。 

5.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技术支撑工作。 

6.承担计算机审计业务、审计信息化建设、机关网络维护等技术支撑工作。 

7.承担内部审计技术支撑工作。 

8.承担准格尔旗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15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主任1名,股级,副主任2名,股级。 

办公地址:准格尔旗建业大厦8号楼6层 

联系电话:0477-4215134 

负责人:鲁攀林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0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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