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1-16 10:47 来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一、领导班子及分工

高永华(党组书记、主任):主持国资委党组、国资委全面工作。

孙利平(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出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收入分配管理、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出资企业规划发展、科技创新、财务预决算监督工作,政策法规、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精神文明、工青、依法治旗工作以及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长青(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委机关日常事务工作、保密、档案、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群团、文化建设、综治、维稳工作、政务财务公开等方面的工作,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减调拨、处置,资产月报、资产年度报表工作,罚没资产处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企业人才库信息化管理、信访以及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麻瑞萍(副科级干部):负责国资委党工委及委机关党建工作。

王二忠(副科级干部):协助主任分管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及驻村工作。

二、职能职责

(一)根据旗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旗本级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五)对出资企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六)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七)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草案,制定有关制度;

(九)负责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

(十)完成旗委和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及电话

(一)办公室(0477-4705989)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定点帮扶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意识形态工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以及统战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0477-4223236)

1、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外部董事、股权代表的管理工作。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研究制定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组织、人事、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健全所监管企业对标体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办法。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

2、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及发债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督促所监管企业报告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监督执行等工作。

3、审核出资企业章程。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国企国资政策理论问题研究,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分立等重组和设立方案。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承担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事务工作。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

4、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对所监管企业投资进行监管。研究提出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归口管理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非旗属企业的股东职责。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与地方、部门加强合作。

5、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产权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承担出资企业股权管理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政策法规。联系指导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工作。

四、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行政编制

旗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6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12名。

(二)领导职数

旗国资委领导班子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

办公地址:准格尔旗财政局5楼

联系电话:0477-4223236/4705989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高永华

邮政编码:01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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