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1-16 11:51 来源: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一、领导班子及分工

刘喜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旗应急管理局、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旗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全面工作。

田利勇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危化品安全监管、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安全生产综合协调、事故和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统计、举报投诉处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孙 健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党建、财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档案、保密、后勤、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扶贫、综治、普法、信访、非煤矿山、冶金等八大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旗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行政审批等方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安全生产基础股、综合减灾股、审批办。

杨 波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应急指挥、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值班值守、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应急管理信息化、水旱灾害调度指导和协调救援、指导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应急救援等方面工作。

分管防汛抗旱股、火灾防治管理股、应急办公室、指挥中心、旗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地震局。

二、职能职责

(一)负责本旗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本旗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定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本旗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本旗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照统一部署,牵头建立本旗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五)组织指导协调本旗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本旗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国家、自治区、市和旗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按权限协调指挥本旗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本旗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本旗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指导本旗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推动本旗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权限协调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本旗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市和旗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本旗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旗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开发区、苏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职权组织指导本旗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本旗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本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旗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本旗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内设机构及电话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477-4886400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指导本旗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本旗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本旗安全生产监管方面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审批以及相关协调工作,制定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等,负责行政审批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应急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7-4880006

依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本旗预警和灾情信息,协调本旗范围内的救援力量,并根据需要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增援工作,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本旗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旗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旗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旗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旗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健全旗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负责安全生产专家库的建设和专家的管理。

(三)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联系电话:0477-4886401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旗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本旗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举报投诉事项的办理和转办工作。承担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477-4886413

负责本旗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本旗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本旗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五)安全生产基础股

联系电话:0477-4886410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地方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六)火灾防治管理股

联系电话:0477-4886415

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拟订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本旗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本旗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七)综合减灾股

联系电话:0477-4880840

建立旗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指导本旗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本旗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自治区、市和旗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协调本旗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旗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八)防汛抗旱股

联系电话:0477-4880805

组织协调本旗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工作。

政工办公室(不计入限额机构)

联系电话:0477-4886420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党风廉政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指导本旗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四、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13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1正4副);科级非领导人员2名,科员6名。

办公地址:准格尔旗大路新区建业大厦5号楼

联系电话:0477-4886400 0477-4886414(传真)

办公时间:9:00-12:00 1:30-5: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刘喜

邮政编码:0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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