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1-17 11:14 来源:准格尔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一、领导班子及分工

鲁晓瑞: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准格尔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和局全面工作。

刘涛: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单位日常事务、分管口党建和机关党建、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财务、信访、信息化、政务服务、政策研究、工作调研、营商环境、人才、事业人员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资福利、表彰奖励以及人事考试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工资福利股(旗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股。

郝玉金: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分管口党建和社会治理、扫黑除恶、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工会、调解仲裁、农牧民工作、劳动监察、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以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淡勇: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社会保险、就业创业、乡村振兴、基金资金监管等工作。分管劳动和社会保障股、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旗就业服务中心。

二、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法律法规、规章,落实鄂尔多斯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规定。拟订准格尔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案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准格尔旗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推进人才战略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旗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贯彻执行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准格尔旗城乡就业发展规划等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牵头拟订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并组织落实。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统筹推进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

(四)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全旗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相关政策。编制全旗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全旗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组织指导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旗(回旗)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表彰奖励制度,拟订全旗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旗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实施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牧民工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旗本级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旗性违法行为,办理大案要案。指导、监督管理全旗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及电话

(一)办公室(0477-3970094)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议、机要保密、信息、安全、档案、政务公开、督查检查、制度建设等工作。指导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人事任免工作。负责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旗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负责编制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上级拨付的各类资金的管理和分配。拟订全旗各类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各类基金(资金)预决算工作。负责有关信息规划统计和发布情况通报等工作。

(二)人事股(0477-3970092)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针、政策,拟订全旗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政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负责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及工勤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辞职辞退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审核备案。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和聘用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组织实施及审核备案工作。指导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承担全旗人才资源整体性开发工作。拟订人事人才工作和全旗人才资源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全旗人才流动、开发等相关制度、管理办法。拟订全旗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项“人才工程”的落实工作。负责编制、发布全旗紧缺人才专业目录工作,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人才项目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

(三)工资福利股(旗表彰奖励办公室)

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编制事业单位工资计划,拟订事业单位的福利津补贴制度。负责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待遇以及调动人员和受处分等人员的工资待遇。负责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负责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及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的待遇规定。对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接续工作提出办理意见。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评审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及工勤人员的岗位设置、聘任等工作。负责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承担高层次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博士后管理、留学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专业技术人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各项培训工作。负责全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规划与管理工作。

(五)劳动和社会保障股

拟订全旗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和竞赛规则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旗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高级工以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技师以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质提出办理意见。对职业资格证书的办理提出意见。对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给付提出办理意见。

拟订全旗基本养老保险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机关事业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发展规划。拟订全旗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企业年金备案工作。对参保缴费、享受待遇、补助补贴发放等事项提出办理意见。

提出全旗工伤保险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全旗工伤保险及补充政策,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费率浮动制度,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对工伤职工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工亡职工遗属生活补贴和工伤保险待遇发放提出办理意见。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全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全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参与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旗劳动保障监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旗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域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有关政策落实,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牧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提出企业职工工资宏观指导和正常增长机制意见,落实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和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制度。拟订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决定机制政策。承担旗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落实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特殊工时管理和职工休息休假等政策和制度。对劳务派遣经营事项提出办理意见。

拟订全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旗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机关信访工作。负责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拟订全旗基金监督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旗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对就业专项资金、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就业专项资金、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基金管理使用的违规违法案件。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就业创业政策。拟订全旗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指导推动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负责就业创业证件办理、创业贷款办理和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工作。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拟订全旗事业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关于失业保险的政策规定。拟订全旗失业保险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旗失业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各类补贴和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提出办理意见。拟订人力资源市场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事项提出意见。负责全旗高校毕业生及各类人才聘用合同鉴证工作。

拟订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制度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起草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地方性政策和规定,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相关普法、法律咨询及法律事务工作。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

四、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为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办公地址: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党政大楼西副楼三楼

联系电话:0477-3970094

负责人:鲁晓瑞

五、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及二级单位介绍

人社局现有二级单位5个,分别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劳动和人事争议仲裁院。

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成立于1990年5月,准科建制,承担全旗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以及全旗养老保险金的征缴、发放和管理工作,2021年3月社会保险事业局更名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就业服务中心前身为准旗劳动服务公司(1979年成立),1987年成立准旗劳动服务事业管理局,1990年统一更名为准旗就业服务局,2021年3月就业服务局更名为就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建立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和全旗人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统计与调查等工作,免费对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提供失业登记、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负责全旗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及再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承办全旗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发放、管理等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立于2004年3月,事业性质,准科建制,负责打击我旗范围内各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合法权益。2017年4月由劳动监察大队更名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局,2021年3月由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局更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劳动和人事争议仲裁院于2014年成立,前者负责我旗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学籍档案的保管以及人才流动的管理工作,后者负责劳动纠纷及人事争议的仲裁工作。

办公地址: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党政大楼西副楼三楼

联系电话:0477-3970094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鲁晓瑞

邮政编码:0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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