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1-23 10:43 来源:准格尔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一、领导班子

魏林忠 党组书记、局长

郝占荣 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组长

韩 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剑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卫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军柱 党组成员、副局长

二、领导分工

魏林忠:主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

郝占荣:负责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工作。

韩 明:协助局长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民族进步创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干部教育、保密工作、三务公开、网络信息化建设、机关纪律作风、财务、城建档案、计划生育、工青妇及帮扶驻村、信访、普法依法治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禁毒禁赌、社会管理创新、爱国卫生等工作,具体分管办公室(财务室、城建档案室)。

刘剑峰:协助局长负责行政审批、优化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项目建设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创城、债务化解、棚户区改造,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管理、行业脱贫攻坚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村镇建设股、综合项目股、行政审批办、准格尔旗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刘卫东:协助局长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及市政供水、污水、供热、燃气管理和室内装饰装潢管理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城市建设管理股、房地产与住房保障股、准格尔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三室。联系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刘军柱:协助局长负责招投标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建筑业、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监管,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及技术服务,质量强旗,消防验收技术服务,建筑节能与科技、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协调调度环保整改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建筑节能与科技股、准格尔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一室、准格尔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二室。

三、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法律、规章,落实上级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政策规定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方案、实施办法等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行业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三)推进全旗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全旗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拟定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项标准及规范。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建设项目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统计工程造价信息。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建筑市场、行业管理和建设活动的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室内装饰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和中长期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国家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

(八)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贯彻执行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九)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全旗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旗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十一)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十二)组织指导培训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队伍和技术人员,拟定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管理制度,综合管理行业从业资格、职业技术的培训、考试、鉴定、岗位资格证书,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三)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内设机构及电话

(一)办公室(0477-4219105)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核稿印发。承担机关制度建设、会议文电、机要保密、信息发布、应急处理、文书业务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职称管理、教育培训、出国(境)审核报批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干部的推荐、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培训、统计等工作。负责拟定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旗行业从业资格、职业技能的培训、考试工作。负责业务档案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管理本级建设事业各项资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年度预决算及资产记账、报表、编报工作。负责建设事业统计、分析调度等工作。

(二)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0477-4219114)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招投标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室内装饰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室内装饰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监理和检测试验从业人员的管理。承担建筑业企业、中介企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指导全旗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履行工程报建、抗震防灾、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建筑工程和室内装饰工程的质量检测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检查。参与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指导监督国家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研究。协调深化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综治、重要工作事项督查督办等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行业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指导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监管工作,参与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参与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拟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政策及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绿色建筑发展及绿色建材、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监督管理建筑、建材绿色标识评价工作,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组织建筑节能项目、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和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安排相关专项资金。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指导行业科技项目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三)城市建设管理股(0477-4219103)

依据有关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旗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和项目进度调度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工作。指导全旗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和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城市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市管理相应技术规范、标准。拟订全旗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规章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旗城镇给排水、地下综合管廊、道路桥梁管理工作及全旗城镇燃气、供水、供热、公共照明的运行安全管理。指导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和城镇供热、燃气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工作。

(四)村镇建设股(0477-4219101)

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配合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五)行政审批办(0477-2294781)

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征收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局政务公开和“放管服”工作。

(六)综合项目股(0477-4211021)

参与单位实施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施工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单位实施项目合同审查、项目审计、资金拨付审查和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实施项目债务化解工作。负责招投标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

(七)房地产市场和住房保障股(0477-4211057)

组织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旗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旗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筹集、分配、下达各级、各类住房保障资金。监督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屋交易、房屋中介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屋预销售、房屋租赁、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以及房屋抵押等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商品房预售监督管理。承担全旗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负责全旗房屋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全旗房地产中介行业监督和管理。承担房地产中介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旗房屋面积测绘管理工作。管理全旗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拟订房地产开发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全旗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承担全旗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拟订物业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旗物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旗物业管理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确定物业经营的收费标准。指导全旗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编制全旗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旗物业管理诚信体系建设,拟订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修缮的管理和安全鉴定工作。

五、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调整后,准格尔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六、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及二级单位介绍

(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0477-4219117)

1.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以及质量安全等技术支撑工作。

2.承担全旗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室内装饰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旗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有关奖项、示范工程评选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

3.承担旗人民政府本级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室内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参与全旗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调查并提供技术支撑。

4.承担全旗人防工程的质量安全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旗人防工程的质量有关奖项、示范工程评选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旗人民政府本级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的技术服务工作;参与全旗人防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并提供技术支撑。

5.承担全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工作。

6.承担旗本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的技术支撑工作。

7.承担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信息化建设相关的服务保障工作。

8.承担相关建设工程领域火灾事故调查认定与处理的技术服务工作。

9.承担全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发展状况和前瞻性研究,对消防设计与施工质量进行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地方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规程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10.承担涉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投诉举报处理的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收集、统计、上报相关消防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执行标准相关信用信息,协助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审验专家库的日常协调维护工作。

12.承担全旗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方面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宣传、培训以及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咨询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13.承担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0477-4211053)

1.承担城市道路运行和维修管理工作。

2.承担城市桥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大型公建亮化美化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

3.承担拟订全旗市政公用事业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辅助工作。

4.承担市政公用事业和城市运行等方面的行政辅助工作。

5.承担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准格尔旗大路新区建业大厦8号楼5楼

联系电话:0477-4219105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魏林忠

邮政编码:01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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