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4-01-22 16:24 来源:准格尔旗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一、领导班子及分工

付国强(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旗林业和草原局全面工作。

李志云(党组成员、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主任):主持旗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全面工作和林业和草原局日常事务;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青年、妇女、统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保密、工会、社会治理、普法依法治理、深化改革、信访维稳和人事编制、规划财务、森林草原防火、草原建设与管理、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森林和草原保险、义务植树、三北防护林建设、森林抚育、防沙治沙及荒漠化防治与监测、统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平生(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植被恢复工程等方面工作。抓好天然次生林保护与发展项目启动建设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鑫(副局长):负责林草行政执法、林地草原确权管理、古树名木、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管理、乡村振兴、包联驻村和重点区域绿化、补贴造林、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

(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旗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全旗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旗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全旗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旗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全旗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全旗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全旗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旗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开展全旗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旗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旗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全旗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全旗自然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全旗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全旗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全旗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全旗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旗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负责全旗林草产品质量监督,落实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负责落实全旗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旗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全旗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提请旗应急管理局,以旗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负责全旗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林业、草原领域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

(十一)负责推进全旗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旗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旗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旗农村牧区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二)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管理全旗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参与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全旗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全旗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三)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全旗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旗林业和草原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十六)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

与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国家、自治区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按授权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和火险、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电话

(一)办公室(0477-3863111)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和监督执行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担宣传、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会议、督查、干部人事、编制、职称、劳动工资等工作,开展党群、政务及林业和草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管理等自然资源地法制咨询工作。负责协调各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0477-2294754)

研究提出全旗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指导生态扶贫和相关补偿制度实施工作。监督管理全旗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资金的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负责部门预算、统计信息、工程项目审核、财务核算管理和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规程。负责全旗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以及各类陆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全旗森林、草原、荒漠、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地系列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天然次生林森林资源。负责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及珍稀物种及产品出口的初审申报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组织良种选育、推广,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拟订全旗造林种草等技术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全旗造林种草、封山(沙)育林(草)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和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工作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项目申报、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协调林业和草原系统业务方面的各种奖励申报和评选工作。负责国有林场站、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负责落实全旗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旗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全旗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提请旗应急管理局,以旗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三)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0477-3869119)

承担指导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初期火灾处置工作,承担林草管护员防火培训、管理等工作。

四、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旗林业和草原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五、所属事业单位介绍

(一)准格尔旗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

准格尔旗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为旗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1.承担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等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种草等辅助性、技术性工作,开展相关工程项目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工作。

2.承担全旗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等辅助性工作;开展荒漠化调查防沙治沙信息统计、沙暴灾害预测工作。

3.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

4.承担森林采伐执行、林地征占用监测、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方面的辅助性、基础性工作。

5.承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检疫、监测预报以及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

6.承担林业种苗技术、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技术的引进、指导、推广和科普宣传等工作。

7.开展全旗陆生野生动植物调查以及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宣传工作。

8.承担全旗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的自然资源保护和宣传教育相关工作。

9.开展林业育苗、有害生物防治、退耕还林还草、果树种植修剪、造林种草等林草实用技术服务工作。

10.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驯养殖、培植经营利用和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等的技术服务工作。

11.开展国土绿化相关的普及推广、培训指导、公益活动组织管理等志愿服务。

12.承担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技术指导和资金兑现工作。

13.指导全旗草原确权和农村牧区草原承包经营工作。

14.承担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国有林场服务中心

国有林场站服务中心,为准格尔旗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相当于股级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旗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和质量的监督管理以及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的技术性工作;承担全旗国家重点种苗工程项目的具体工作;承担林木引种和种质资源管理,组织林木良种的选育、审核、推广等工作;承担林木种苗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组织储备林木种苗工作;承担全旗林业工程所用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的技术性工作;承担全旗林业种苗技术引进、指导、推广和信息服务工作。

2.准格尔旗沙圪堵国有林场、准格尔旗乌兰沟国有林场、准格尔旗乌兰不浪国有林场、准格尔旗神山国营经营林场主要职责任务:

(1)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自治区、市、旗关于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方针、政策。

(2)承担实施林业生产、森林资源培育等基础建设工作。

(3)承担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4)承担辖区内森林资源的统计、分析、总结等信息上报工作,实施林场营林生产的育苗、造林、幼林抚育、营林生产计划的编制、规划设计、施工及检查验收;配合开展森林病虫害的监测、防治工作,有效保护森林资源。

3.准格尔旗布尔陶亥国有治沙站主要职责任务:

(1)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自治区、市、旗关于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方针、政策。

(2)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依法管理国有林场保护辖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经营范围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3)承担实施治沙造林、防治荒漠化和森林资源培育等基础建设工作,不断增加森林资源,使管理范围内森林覆盖率明显。

(4)承担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5)负责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的统计、分析、总结等信息上报工作实施林场营林生产的育苗、造林、幼林抚育、营林生产计划的编制、规划设计、施工及检查验收;配合开展森林病虫害的监测、防治工作,有效保护森林资源。

4.承担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准格尔大路新区建业大厦9号楼

联系电话:0477-3863107 0477-3863111

办公时间:9:00-12:00 1:30-5: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付国强

邮政编码:10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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