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4-01-31 16:31 来源:准格尔旗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一、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张天一 

党组成员、副局长:何贵军 

薛海英 

二、主要职责 

准格尔旗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旅游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市委、旗委的决策部署;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推进文化、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组织推动全旗文化、旅游和产业发展,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三)组织实施全旗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保护与利用;管理全旗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旗重点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旗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文化、旅游对外合作交流,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把握正确的创作导向,推动文化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化艺术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本地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旗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管理和指导全旗文物保护利用和考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旗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能,负责全旗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乡镇、村)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九)推动全旗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旗文化和旅游市场依法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负责全旗旅游景区管理机构、文旅企业的行业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十一)统筹全旗文化、文物、旅游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旗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察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负责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三)负责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履行行业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承担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强化文化和旅游要素配置,统筹整合形成文化和旅游发展新优势,着力打造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体育和旅游品牌,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推动旅游业向主导产业发展,提升准格尔旗文化软实力,努力开创文化和旅游工作新局面。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 

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和运转;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意识形态党务群团、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推进本系统的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监督及法治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考核奖惩、人才培养和培训、全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全系统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全旗文化、旅游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宣传报道活动的整体策划及对外宣传;负责文化和旅游各类社会组织前置审核工作。 

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的文化、艺术产品和文化娱乐服务经营活动;承担局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指导旅游标准化建设,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和旅游示范村、旅游典型示范接待户的等级评定工作;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提升服务质量;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没工作,指导文明旅游工作;监管文化、文物、旅游市场安全生产,承担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导游资格考试、等级考试、文化旅游从业人员技能比赛等相关工作。 

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相关财政资金的申报、支付、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系统内人员工资、职级晋升等工作;负责组织系统内部审计和指导监督系统内预算执行、政府采购、资产监督工作;负责全旗文化、文物、旅游行业季报、年报等统计工作。 

联系电话:0477-3864200 

(二)文物管理股 

拟订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健全保护名录体系;承担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工作,做好文化遗产研究、宣传等工作。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物保护利用及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指导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旗文物资源资产调查工作,组织指导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全旗重大项目建设文物踏勘工作,配合上级文物部门做好考古、抢救性发掘等工作;负责文物交流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指导博物馆(纪念馆)的设立、备案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文物领城的违法违规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盗掘古墓葬古遗址等文物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督察全旗文物建筑、博物馆等场所安全工作。 

联系电话:0477-3864063 

(三)公共文化股 

推动全旗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推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77-3864202 

(四)产业发展股 

负责全旗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统筹全旗旅游商品开发;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实施以及项目投融资;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  

联系电话:0477-3864206 

(五)市场管理股 

负责全旗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负责全旗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监管全旗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等工作;负责星级酒店、饭店质量等级评定、复核等工作;负责全旗文化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负责对全旗文化和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协调监督全旗文化和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负责旅游行业总社的备案工作,负责设在我旗旅游行分社的审批及注销工作;协助区、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我旗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等评定和复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负责全旗旅游统计与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联系电话:0477-4221519 

四、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旗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书记1名,副局长2名。 

办公地址:准格尔旗大路新区文化艺术中心6号楼 

负责人:张天一 

联系电话:0477-3864210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0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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