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旗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32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1-11-17 10:46 来源: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准建提复字〔2021〕108号
奇金泉、任艳华、刘尚旭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政府出具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建议》(第32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旗不断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居民生活环境和生活舒适度、满意度得到较大提升,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物业管理服务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为此,我旗多措并举强化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力度。一是积极推行《内蒙古自治区居住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15/T 970-2016),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制定《准格尔旗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意见》(准政发〔2013〕16号)、《准格尔旗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准政发〔2013〕17号),并将全旗物业服务企业纳入鄂尔多斯市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统一管理。二是以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复检工作为契机,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不间断、常态化监督检查,联合综合执法部门对违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进行查处。三是通过发放宣传册、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宣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提高物业服务知识的知晓率,引导业主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消费理念。四是积极推广应用鄂尔多斯市物业服务平台,利用“鄂尔多斯市物业服务平台公众号”等新媒体手段宣传、引导业主利用评议管理系统和信用档案管理等系统选择、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提高物业服务合同履约质量。
下一步,我旗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加快出台《准格尔旗住宅小区规范化物业服务标准实施方案》,加大行业监管、考评力度,健全物业企业准入与退出机制,积极探索多方共治的社会治理模式,让群众在“过程参与、成果共享”中看到变化、得到实惠,不断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满足居民个性化、多样化物业服务需求。
最后,感谢您对政府物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相关具体情况请对接旗房管中心。
联系人:杨玉和,联系电话:15326967988。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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