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旗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3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1-11-16 10:51 来源: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准建提复字〔2021〕139号
郭连城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矿区火区治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旗煤炭开采历史比较长,过去的房柱式开采工艺,造成开采后形成了大量的采空区。部分采空区因地面塌陷产生裂隙,形成漏风通道,导致煤炭自燃发火。2007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煤田(煤矿)火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7〕234号)文件,意见明确自治区发改委负责火区治理总体规划编制,自治区煤炭局会同国土厅负责方案审查、批复和工程督查验收;目标是到2012年达到熄灭标准。截至2012年底全旗共批复煤田(煤矿)火区63处,完成治理50处,未完成治理13处。
2012年之后,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大督查和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任务的推动下,我旗陆续对未完成治理的13处火区进行了治理,截至目前已完成12处,剩余1处柏树梁煤田火区的治理方案也于2021年11月4日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预计2022年6月底完成治理。
对于上述已批复的火区项目之外的着火点,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26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田(煤矿)火区采空区灾害治理管理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20〕 25 号),文件明确要求,自治区不再新批煤田(煤矿)火区采空区灾害治理项目,煤田(煤矿)发生采空、塌陷、着火等灾害,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煤矿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实际采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煤矿安全隐患治理等方式,扎实有效推进治理工作,做到科学治理、规范治理、系统治理。下一步,我旗将加强监测预警,经常性组织开展矿区灾害巡查,发现采空、塌陷、着火等灾害要及时进行勘查监测,并将勘查监测结果报相关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治理。
感谢你对我旗火区治理工作的关注,如有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请与旗能源局对接。
联系人:刘玉成,联系电话:13848779996。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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