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旗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8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1-11-15 10:45 来源: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准建提复字〔2021〕140号
刘群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矿区移民搬迁后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落实大成祥云小区和湖东移民房屋产权证的办理”的问题
经与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接,薛家湾镇大成祥云小区和湖东移民房屋产权证的办理,将依据自治区、市、旗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办理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目前我旗第一批上报的66个项目30982户,经过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发证率达到83%以上。目前大诚祥云小区保障房、湖东小区已经列入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第二批清单,其中大诚祥云小区保障房正在进行数据统计,预计12月底前可进行发总证;湖东小区由于前期手续缺失,处理难度较大,薛家湾镇正在查找完善相关资料,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工程鉴定,预计12月底前可进行发证。
二、关于“要求兑付2014年度地方小煤矿0.8元吨煤生产生活补贴”的问题
2008年,按照《准格尔旗煤炭采区居民搬迁补偿及补贴办法》(准政发〔2008〕180号)规定,旗煤炭协会商煤炭企业,共同确定由煤炭企业按销售吨位每吨捐助3元资金,作为对煤炭采区居民生产生活的赞助、无业主井田塌陷区搬迁居民补偿补贴、搬迁居民就业培训及新农村各项基础建设统筹费用,其中0.5元用于无业主煤炭采区居民搬迁补偿费和搬迁补贴;0.4元用于煤炭采区居民的生产生活补贴和社会公益事业;0.1元用于解决其他社会问题。1元用于生态自然恢复区建设。1元用于现代农牧业和新农村建设。
2012年,旗人民政府就吨煤赞助管理进行专题研究,会议要求由旗矿区居民搬迁补偿办公室设立专用账户接收吨煤赞助金,旗财政局负责出具相应票据,旗煤炭局负责监督接收工作。同时旗矿区居民搬迁补偿办公室每月月底将吨煤赞助金缴交旗财政局非税局管理。
2013年7月,为统筹解决矿区搬迁问题,旗人民政府出台《准格尔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准政发〔2013〕42号),文件规定:煤炭企业每年按照煤炭销售数量交纳吨煤赞助金5元用于统筹解决矿区搬迁等其它问题。后因煤炭市场低迷,全旗仍按原标准吨煤3元收取,其中0.8 元返还乡镇直接用于生产煤矿所在村户籍居民的生产生活补贴、噪音和粉尘污染补贴、人畜饮水困难等补贴。之后随着政策调整,自2014年12月起,该笔资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资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内财非税〔2015〕74号)要求停收停发,在此期间,因受煤炭市场影响,煤炭企业欠缴了2013年11月至2014年11月期间吨煤赞助金,导致返还乡镇的0.8元/吨资金未落实到位。目前2014年12月1日前煤炭企业欠缴吨煤捐助金正在清缴中,待清缴完毕后,统一发放2013年11月至2014年11月期间吨煤0.8元生产生活等补贴。
三、关于“要求解决2013年至今矿区到龄子女分配住房”的问题
按照《准格尔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准政发〔2013〕42号)第十五条规定:“被拆迁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公职人员不进行住房安置)住房安置以户为单位,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或已婚未分户子女可以单独计户”。住房安置以搬迁时签订协议时间为准,当时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或已婚未分户子女可以单独计户,享受住房安置,不符合条件的不享受住房安置,故不存在“矿区到龄子女分配住房”的情况。
感谢你对我旗矿区事业的关注,如有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请与旗矿区事业发展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接。
联系人:贺华,联系电话:13847794939;刘彦珍,联系电话:13847734952。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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