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旗十四届政协五次会议第54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1-11-12 14:37 来源: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准建提复字〔2021〕118号
郝向梅、郑翀、曾玖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物业行业监管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我旗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改善广大业主居住和工作环境,今年我旗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积极落实行业管理标准、不断强化公众监督,切实加强了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力度。一是积极推行《内蒙古自治区居住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15/T 970-2016),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将全旗物业服务企业纳入鄂尔多斯市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统一管理。二是以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复检工作为契机,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不间断、常态化监督检查,联合综合执法部门对违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进行查处。三是通过发放宣传册、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宣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提高物业服务知识的知晓率,引导业主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消费理念。四是积极推广应用鄂尔多斯市物业服务平台,利用“鄂尔多斯市物业服务平台公众号”等新媒体手段宣传、引导业主利用评议管理系统和信用档案管理等系统选择、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提高物业服务合同履约质量。
下一步,我旗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加快制定出台《准格尔旗住宅小区规范化物业服务标准实施方案》,加大行业监管、考评力度,健全物业企业准入与退出机制,积极探索多方共治的社会治理模式,让群众在“过程参与、成果共享”中看到变化、得到实惠,不断提升社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满足居民个性化、多样化物业服务需求。
最后,感谢您对政府物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相关具体情况请对接旗房管中心。
联系人:杨玉和,联系电话:15326967988。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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