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旗十四届政协五次会议第1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1-11-15 14:51 来源: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准建提复字〔2021〕142号
朱存良、李彬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准格尔旗限制和禁止发展区土地利用水平的提案》(编号11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国土空间规划方面
今年以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提升禁止发展区农民生产生活质量,拟对“三区规划”进行适度调整,旗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8月24日向市人民政府上报了《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三区”发展规划范围及相关政策的请示》(准政字〔2021〕92号),待市级批复后我旗将对禁止发展区进行统筹布局、科学划分,推动农牧业产业发展。截至目前,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三区”规划内配电网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的批复》(鄂府发〔2021〕105号),批准同意我旗实施“三区”规划禁止开发区内已建成电网项目维修改造。
二、宅基地审批方面
《准格尔旗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计划近期出台,该管理办法已经旗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出台后将进一步加强我旗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居住权益和改善居住条件,进一步提高了土地利用水平。同时,对矿业权范围内的宅基地审批标准也有了明确规定。
三、矿区内土地复垦利用方面
我旗现有在期采矿权矿山207座,其中煤矿130座(井工煤矿64座,露天煤矿66座),非煤矿山77座,均为小型矿山(正在退出关闭19座)。截至目前,全旗已建成绿色矿山46座,其中国家级绿色矿山8座,自治区级绿色矿山38座,今年以来主要推进以下工作:一是编制了《准格尔旗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按照“先试点示范、后整体推进”原则,将全旗所有生产矿山、新建矿山全部纳入规划中,并具体明确了目标任务、建设标准和完成时限,确保到2024年,全旗所有煤矿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二是委托中国矿业大学制定全旗矿山修复技术标准,全面加强顶层技术设计,着力解决复垦绿化质量不高、标准不一,排土场不规范等问题,推广连片治理的做法,推动准格尔召、纳日松等矿山集中的地区连片治理、合作开发。三是加强矿区环境治理。坚持“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阔叶则阔叶、宜针叶则针叶、宜果树则果树、适地适树(草)、乔灌草搭配”原则,全面同步推进井工煤矿沉陷区治理及露天煤矿复垦绿化、矿区公共区域和运煤道路全域绿化。四是按照《关于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范围外临时用地审批事宜请示的答复》(内自然资发〔2020〕196号)、《关于对(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备案增产保供露天煤矿临时用地审批情况的函)的复函》(内自然资函〔2021〕595号)要求,审批临时用地后5年内必须还地,具体延续管护相关事宜应由相关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企业三方协商对归还的土地后续管护和利用。五是按照《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相关要求,不再新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开发边界外应由相关苏木乡镇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另外,我旗已启动准能公司矿区复垦绿化示范“一揽子”工程,在暖水乡、准格尔召镇条件较好的复垦土地上也启动了现代草种业的示范工作,待示范成功后,逐步向有条件的复垦区推广现代养殖业和光伏等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六是2021年准格尔旗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3万亩,其中大路镇0.2668万亩(常树梁村0.0261万亩,老山沟村0.0572万亩,东孔兑村0.1835万亩)。该项目实施后,农业生产条件及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同时扩大了良种种植面积和控制了水土的流失,通过项目的实施,从而提高了土地利用水平。
下一步,我旗将完善矿产地质环境治理基金制度,由企业从基金中出资对还回土地继续管护,同时加强对还回土地的再利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保障能源安全、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精神,全面组织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对复垦的土地制定相关产业规划,宜耕则耕,宜建则建。
最后,感谢你们对准格尔旗限制和禁止发展区土地利用水平工作的关注,相关具体情况请对接旗农牧局。
联系人:王权,电话:15661988999。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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