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建提复字〔2022〕65号
王悦丰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房地产开发商业设施等历史遗留项目“办证难”问题的提案》(总编〔2022〕1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
〔2018〕95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鄂府发〔2019〕100号)、《准格尔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准党办发电〔2020〕13号),我旗已对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2015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住房项目和购房人数较多的商业项目等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梳理并积极予以解决。2020年,自治区针对非住宅类遗留问题进行了摸底。2022年2月,市自然资源局草拟了《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征求了旗区意见,目前尚未印发。参照市级《实施方案》,我旗草拟了《准格尔旗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经过两次论过形成初步方案,为避免政策方面出现冲突,待市级方案正式印发后,我旗将初步方案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相关部门依据该方案处理相关遗留问题后即可开展产权证办理工作。
下一步,我旗将充分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动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妥善解决,切实维护好和保障好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你对我旗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相关情况请具体对接旗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周利江 联系电话:13604773426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