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旗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89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7-15 15:57 来源: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燕永飞、段海水、李三仁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企业为居民采取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用电价格执行居民峰谷电价的建议》(总编89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推进冬季清洁供暖,减少大气污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精神,2017年自治区发改委出台了蒙东地区清洁供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蒙西地区清洁供暖电价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9676号)中农村牧区以村(嘎查)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等方式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仅为学校和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合表户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提供电采暖服务的电力用户,与居民用户电采暖执行同样的电价政策要求,供热企业不符合执行居民清洁供暖价格规定,无法执行居民峰谷电价。下一步,我旗将极争取各类扶持政策,为企业纾困解难提供政策保障。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旗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相关具体情况请对接薛家湾供电公司。 

联系人:王然   联系方式:0477—4298038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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