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准格尔旗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5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7-15 10:49 来源: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白雪亮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薪资待遇的提案》(总编〔202325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旗委、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招聘人员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的薪酬待遇问题,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2021年第17次常务会议纪要》(〔202189)《准格尔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各部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待遇的函》(准人社发〔202244号)精神,决定对2018年、2019年准格尔旗国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及2020年我旗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原劳动合同期满3年后在原用工单位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工作每满1年,从下一年度起,月报酬待遇增加年限报酬100元(即:2018年旗国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合同期满时间为20222月,从20223月起执行,月工资为4300元;2019年旗国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合同期满时间为202211月,从202212月起执行,月工资为4300元;2020年我旗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合同期满时间为202310月,从202311月起执行,月工资为4300元),直到报酬待遇接近同等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标准时不再增加,并缴纳住房公积金。从2022年起,各部门所招聘工作人员月工资为4000(含五险及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并缴纳五险及公积金,工作每满一年,从下一年度起,月报酬待遇增加年限报酬100元。各用工单位对所招聘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报旗人社局进行用工备案。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旗招聘人员薪酬待遇工作的关注,如有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请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接。 

联系人:邬彩桥,电话:0477-3970093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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