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准格尔旗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9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7-18 10:04 来源: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刘田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总编〔202398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加速推进全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旗能源局已委托第三方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科学布局、分类实施、市场主导、统一规范工作原则,结合我旗新能源汽车发展需要,编制了《准格尔旗加气站与充换电站布局规划》。目前。该规划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完成专家评审工作,正式文件报送旗自然资源局拟列入最近一次规委会研究审议,审议通过后,报旗常务会批复执行。 

针对充电桩品牌杂乱、质量参差不齐、缺乏定期维护保养等问题,我旗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88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府办发〔202125号)等文件及相关行业标准要求,进一步规范充电桩审批、建设、运营等方面管理。原则上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要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配建充电桩;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鼓励根据实际需求增建充电设施。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统一公共领域充电设施的充电交易收费接口,支持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多种支付手段。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设置企业级运营管理系统,能对其充电设施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并对充电和运营数据进行采集和存储(保存期限不低于2年),企业级数据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及数据输出接口,在条件成熟时,可以与全市充电设施统一管理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最后,感谢你对我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相关具体情况请对接旗能源局。 

联系人:刘舟  联系电话:15947425777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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