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33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7-15 11:03 来源: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朱存良、田德胜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大路镇创业社区安装充电桩和建设车棚的建议》(〔20233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加速推进全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旗能源局已委托第三方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科学布局、分类实施、市场主导、统一规范工作原则,结合我旗新能源汽车发展需要,编制了《准格尔旗加气站与充换电站布局规划》 

我旗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88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府办发〔202125号)等文件及相关行业标准要求,进一步对充电桩审批、建设、运营等方面规范管理原则上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要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配建充电桩;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鼓励根据实际需求增建充电设施。鼓励多主体参与,政府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通过合法程序选择建设运营主体单位,促进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鼓励新建小区开发商成立城镇新能源汽车充电投资建设公司,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最后,感谢你对我旗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相关具体情况请对接旗能源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15947425777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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