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旗民政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07-31 10:26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用责任与担当书写精彩“民生答卷”

——在2018年全旗民政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全旗民政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及旗委、政府相关会议精神,总结2017年全旗民政工作,分析当前民政工作形势,研究部署2018年全旗民政工作。

一、2017年民政工作回顾

2017年,准格尔旗民政工作在旗委、旗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民政为民、民政爱民”为担当,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全面提升了民政部门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的能力,充分发挥了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保障了各类民政对象的基本权益,为全面建成较高质量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民生保障有力。

2017年全旗民政各类补助标准严格落实上级政策,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了每人每月566元和439元,全年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4280户8592人,累计发放生活保障资金2466.2万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6852元,集中供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0000元,全年共为1960名农村特困人员发放保障金1060万元,76名城镇特困人员发放保障金83.5万元。为8806人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代缴合作医疗参合金134.2万元;孤儿分散供养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00元,供养孤儿53人,累计发放供养金73.92万元;困境儿童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660元,供养困境儿童72人,累计发放供养金56.23万元;保障“三民”对象414人,累计发放补助金425.88万元;累计审核登记医疗救助对象3445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754万元;累计下拨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临时救助资金643.53万元,本级救助478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86.63万元(其中通过“救急难”救助33人,发放资金50.04万元);通过“一卡通”为各类重点优抚对象累计发放抚恤补助资金2312万元;全年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220.45万元。

(二)探索发展新路子,构建全方位社会救助保障制度。

一是修订完善各类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了更好的服务群众,探索更好的救助方法,我旗通过调研、经验交流,根据工作需要对现行的制度和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印发了《准格尔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准格尔旗“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准格尔旗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准格尔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准格尔旗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通过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确保了我旗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保障了各类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权力下放加大救助力度,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2017年我旗通过对各类保障制度的修订完善,下放救助权力、提高救助标准、实施精准救助;进一步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结合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统筹利用各项社会救助资源,不断强化临时救助工作和“救急难”工作;全面落实《准格尔旗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积极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认真开展因病致贫、精准扶贫和低收入家庭的大病医疗救助工作,为病患对象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救助服务;三是城乡低保工作实现应保尽保,精准施保。低保综合认定工作逐步迈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轨道,低保综合认定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为保障全旗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强有力的兜底保障作用。按照上级民政部门要求,从2017年1月起,我旗城乡低保全面实行按标施保,进一步提高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救助。每年从8月至12月底按年度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重新认定,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再进行听证,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进一步提高了低保对象综合认定的精准性。扎实开展了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通过定期复核、本级核对、上级重点监测等形式,全面掌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精准施保,阳光施保;四是把好审批认定关,切实维护特困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城乡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有关规定,我旗对全旗范围内的城乡特困人员开展全面清理核查工作,彻底解决了城乡特困对象身份认定不准、政策把握不科学、操作程序不规范、“人情保”、应保未保等问题。经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旗民政局入户核查,依规取消不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人员50名,依规审批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人员143名;五是顺利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内民政发〔2017〕40号)文件要求,全面了解我旗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情况,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逐步解决特困人员护理问题。旗民政局通过调研、座谈磋商、制定计划,委托第三方医疗机构对全旗特困人员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最后由医疗机构出具鉴定结果,通过评估全旗共有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人员297名、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人员82名。按照评估结果旗民政局委托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与护理人员签订护理协议,按协议开展护理工作并发放补贴。

(三)强化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切实化解优抚对象不满情绪。

一是扎实开展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2017年我旗深入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鄂尔多斯市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等安置政策,按照《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要求,完成了83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并接收退役士兵99名;二是着力推动军地深度融合,共筑军民鱼水情深。积极开展拥军走访慰问活动,在春节、“八一”、国庆和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等重要节日期间,组织开展对驻旗部队、重点优抚对象等走访慰问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了与驻旗部队联系,协助解决了部队提出的困难。同时,还协调有关双拥成员单位,努力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入托工作;三是全面做好复转军人维稳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通过信访联席会议,旗民政局与当事人签订《息诉罢访协议》解决了我旗赴青海地区服役的退役士兵要求给予3倍优待金的涉军问题。同时通过推荐就业和退伍军人自主创业扶持政策维护了这一群体的相对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良好基础;四是严格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全面做好医疗救助资金发放工作。按照《准格尔旗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优抚对象的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和低保办按规定比例报销后,民政局再次给予医疗补助,全年共发放医疗补助金8.4万元,有效地缓解了优抚对象治病难的问题。

(四)健全完善为老服务机制,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开创新局面。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我旗现有社会办养老机构3所、公办敬老院5所,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所、乡镇已投入运行农村幸福互助院12所。下一步将继续放宽准入门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开展为老服务,让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二是医养结合服务工作助推养老事业稳步发展。充分利用已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场地、人员、设备,切实发挥现有资源、政策、项目优势,建立养老机构与卫生院医养结合服务机制,实现项目共融、资源共享、形式多样的合作机制。目前全旗5所敬老院和3所民办养老机构均已初步实现医养合作;三是全面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为了更好的服务入住老年人我旗对部分敬老院进行维修改造及供暖管道更换,切实保障了入住老年人的基本权益。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经旗人民政府同意,民政局对全旗5所敬老院进行消防安全改造工作,切实保障各养老服务机构安全运行;四是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近年来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老年人的优待政策,2017年共为全旗60周岁以上52497名老年人发放交通补贴1049.94万元,为70—74周岁6705名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780.08万元,为75—79周岁6349名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791.72万元,为80—99周岁7396名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1351.6万元,为6名百岁以上老人发放长寿金3.6万元。

    一是社区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为进一步加强准格尔旗社区布局规划,优化调整,充分发挥服务居民的功能,2017年民政局通过申报旗人民政府审批新增2个社区;二是深化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我旗主动加强与陕西省行政区域界线第三轮联合检查工作,加强平安边界建设,依法妥善处理边界争议纠纷事件,确保边界地区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稳定;三是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旗民政局继续强化地名普查后续成果转化工作,进一步完善地名入库事宜。并组织全旗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

(五)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及社会治理实现新突破。组织召开地名研讨会,为促进地名普查工作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任务提供了坚实保障;四是强化社会组织管理。为了更好的探索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模式,培养社会组织骨干力量,2017年民政局与南苑社区合作成立了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并投入运行。并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全年依法批准成立社会团体19家,民办非企业6家;五是进一步探索发展政府购买服务。为了更好的开展社区建设、社会福利、养老服务、公益服务等政府购买服务,民政局向上级部门争取80万福彩公益金用于开展购买为老服务,进一步探索发展政府购买服务,为带动和引领相关领域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奠定了基础。

(六)加快发展民政事业保障能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

一是婚姻登记工作稳步开展。婚姻登记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1950对、离婚登记641对、补办结离手续累计1501对,登记合格率达100%,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任何婚姻登记有效投诉举报现象发生;二是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准格尔旗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贫困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准政发〔2013〕50号)文件有关规定,2017年经民政局审核共认定全旗低收入家庭共240户。通过认定保障了低收入家庭在住房、就医等方面应享受到的惠民政策。

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旗委、旗政府的坚强领导,得益于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高度重视,得益于相关部门的全力配合,得益于全旗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攻坚克难和苦干实干。在此,我谨代表民政局,对辛勤工作在民政一线的各位同仁,向关心支持民政事业发展的各位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同志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很多不足,一是部分民政工作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缺乏沟通,数据资源共享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化、职业化程度较低、整体素质亟待提高,现有的社工人员大多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专业素质与岗位需求不协调,工作方法简单落后,无法承担和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加上社会认同度不高,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影响了社会工作人才作用的发挥。三是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和经费不足,导致基层工作的精细化和规范化程度不高,存在救助工作不及时,救助对象满意度低等问题。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从主客观多个方面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克服。

二、2018年民政工作安排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2018年民政工作意义重大。2018年全旗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旗委、旗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打好精准脱贫等攻坚战,不断推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民政基层基础工作、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能力,抓实抓严党的建设,以推进改革创新为抓手、以强化自身建设为保障,深入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为努力开创新时代民政工作新局面,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好准格尔作出新的贡献。

(一)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筑牢困难群众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一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强化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和各项民政惠民政策在基层更好更全面地落实,切实加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孤儿、困境儿童、残疾人等各类救助对象的审核管理工作,充分应用家庭经济比对平台开展核对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做好各类材料上报工作。强化社会救助阳光操作、规范运行、全程留痕、动态跟踪,提高公信力,全面落实2018年全区社会救助新标准,按时按标发放到位,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面开展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35%;二是全面提升低保规范化管理,不断夯实综合认定体系。低保工作事关弱势群体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全市低保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进一步规范低保审核审批流程,严格执行低保对象综合认定。严格执行低保对象定期复核制度。要全面启动低保执法平台,充分发挥执法平台在低保入户调查、定期复核和低保对象定位功能,各苏木乡镇和街道要在6月底前抓紧完成低保对象的定位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低保档案管理和低保信息化建设,并做好低保金按月发放工作;三是规范社会救助程序,加强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工作。精准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和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准格尔旗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申请、审批和操作流程,完善救助档案。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主动开展救助,切实发挥临时救助“应急性”和“过渡性”作用。

(二)扎实开展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以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为根本,坚持依法行政,不折不扣落实相关政策法规,不断提高保障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优抚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一是做好优抚资金发放工作。按时按标足额发放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金,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待遇。继续完善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切实发挥职能帮助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二是扎实开展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按照《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要求,在实行“积分选岗、阳光安置”的基础上,想方设法拓宽安置渠道,完成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同时积极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切实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三是做深做实双拥工作,确保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围绕做好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中期评估工作,进一步巩固双拥模范旗创建成果,全力服务军队改革和国防建设,认真抓好双拥政策落实,创新工作方法,开展落实好对驻旗部队、重点优抚对象等走访慰问和烈士公祭活动。推进双拥工作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下基层,促进拥军工作社会化;四是全面做好涉军人员维稳工作。要了解掌握复转军人中存在的上访隐患,全面做好涉军人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涉军非访”人员的日常上访动向不定期排查,并做好思想疏导和政策解读工作,将一切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依托现有救助体系优先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确保该群体的相对稳定。

(三)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升自然灾害应对能力。

一是做好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健全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制,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不断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高效有序做好各种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救灾工作;二是做好救灾资金使用监管工作。要加强救灾款物监督管理,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按时发放到位,避免错位发放,杜绝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长期滞留等违规违纪问题发生;三是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对突发性自然灾害,要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受灾群众的相关信息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准确上报。

(四)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改革,加快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大力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方式投资建设养老机构。一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建设。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服务机构,落实上级政策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养老服务业。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政策,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整合资源加快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和服务平台,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机构深度融合,助推养老事业稳步发展;二是逐步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将全旗5所公办敬老院分类别、分年限采取公建民营模式引入社会运营方管理。社会力量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力军,公建民营模式正好让民营机构在面临投资大、回报低、周期长等诸多掣肘前提下,低门槛参与到养老服务业发展中,全心全意地为老人提供优质、低价的服务;三是进一步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进一步完善高龄津贴的申报、审批和发放程序,确保高龄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全面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购买工作,并对全旗范围内失能、空巢、留守老年人进行筛查摸底,并建立信息数据库,完善老年人基本信息统计;四是重点培育为老服务组织。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培育和发展为老服务等社会组织,注重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加快建立养老护理员培养机制,留住更多的专业人员。

(五)稳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工作。

一是扎实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内容,做到高度重视,提前安排、精心谋划,切实做好我旗第十次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推动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整治“村霸”问题,为进一步维护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和扩大基层民主打下扎实基础;二是深化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推进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主动加强与友邻省市、旗区界线联检工作,开展1条省界、1条盟市界、2条旗县界平安建设工作,依法妥善处理边界争议纠纷事件,确保边界地区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稳定;三是不断深化社会治理创新。要大力推进“三社”联动,引导多元化主体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做好全国第三批和谐社区示范单位申报工作并实现基层党务、政务、村务“三务”公开工作全面化、标准化、透明化。逐步完善各类制度加快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畅通民主渠道,为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提供保障,推进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四是做好地名普查后续成果转化工作。加强地名管理,全面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后续成果转化工作、做好地名普查资料立卷归档工作,开展地名志编撰事宜,逐步予以完善其他相关工作;五是强化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推进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建人才“三孵化”。培育孵化具有创新性、发展潜力的社会公益组织,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制,探索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模式,培养社会组织骨干力量。对开始创办、起步的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能力建设、注册协助等支持,给被孵化组织提供专业的指导,筑牢社会工作体系的组织基础,促进社会组织的“社会化、专业化”发展,带动和引领相关领域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六是全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全面推进服务性政府建设,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建立并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拟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将社会组织登记评估和信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刚性约束。申请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力量的投资力度,全面开展社区建设、社会福利、养老服务、公益服务等政府购买服务。

(六)着力推进重点惠民项目建设,让弱势群体共享建设成果。

一是准格尔旗社会综合福利中心建设项目。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年内完成准格尔旗社会综合福利中心建设工作,早日投入使用;二是准格尔公墓(殡仪馆)建设项目。准格尔公墓(殡仪馆)前期手续已全部完善,年内争取完成准格尔公墓(殡仪馆)一期工程建设项目;三是沙圪堵殡仪站建设项目。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年内完成殡仪站征地、立项等前期准备工作;四是五所敬老院消防改造项目。敬老院消防改造工程正在施工,目前室内改造全部完工,室外改造正在施工,下半年全部建设完成;五是五所敬老院维修改造项目。为了更好的保障入住老年人服务水平,修缮五所敬老院受损的基础设施及增加相应为老服务设备,我局正积极申请开展此项工作,预计年底完成。

三、加强党的领导,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坚强政治保证。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地推进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好管党治党责任。

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将政治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要自觉服从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各项工作和自身建设的领导。全旗民政系统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实际行动践行“四个意识”。要坚持从政治高度认识和推进民政工作,坚决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自觉抵制错误言论,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大力传播正能量,为民政工作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要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刚性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强化基层党组织规范建设和党建督导考核。要大力支持配合旗委第三轮巡察工作组和派驻纪检组巡察监督责任,旗帜鲜明地支持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全面加强风险防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廉政风险点再排查、再梳理,逐一细化落实责任主体、防范措施,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支持、相互制约的制度体系。

(二)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打造廉洁民政。

一是完善监督机制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全面加强党内监督,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深入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在财务管理审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干部人事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制度、强化监管。大力推进群众监督,进一步拓宽群众反映问题和诉求渠道,采用设置举报箱、发放监督卡等便捷方式,收集群众诉求和建议,并及时回应群众监督,高度重视舆论监督;二是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推动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通过标本兼治,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成果,着力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尤其要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务接待等日常方面继续常抓不懈。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咬紧“四风”不放。要严肃查处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规范合理的支出三公经费;三是认真抓好民政领域“雁过拔毛”式问题集中整治。要加强对关键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管好用好救灾、低保、优抚、临时救助等民生资金。加强对民政资金使用、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管理,细化和完善资金使用制度,要对资金及账目开展经常性的大检查,确保账目规范清晰完备、发放手续齐全有效。防止民政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树立民政系统勤政廉政良好形象。

(三)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全体民政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更好地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全旗民政系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准确把握我旗全面建成较高质量小康社会对民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及关注弱势群体生活摆在突出位置,贯彻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圆满完成各项民政工作任务,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同志们,新时代赋予我们民政工作更大的责任,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在旗委、旗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同心协力、开拓进取,为民爱民、努力奉献,全面做好2018年我旗各项民政工作,奋力开创新时代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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