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朋友们:
值此新春佳节之际,兴隆街道办事处向您致以新春的问候和祝福。为表达我们辖区内居民的良好素质,我们提醒您在春节期间依法、文明、平安燃放烟花爆竹,营造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气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就春节期间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放区域和场所:
1.国家机关;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城市主干道、轨道交通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藏、经营场所或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场所及周边;
7.军事区域、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周边;
8.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9.旅游景点、景区;
10.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11.高层建筑物一百米范围内;
12.其他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其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单位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并负责维护和管理。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任何时间均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的区域和场所
除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其他区域和场所原则上为限制燃放区域。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春节、元宵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提倡少燃放和不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原则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限制燃放的时间
除夕和正月初一不限时。正月初二至初七、元宵节可以在每日早6时至晚10时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我们在燃放烟花爆竹的时候,要注意燃放方法,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不要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不要阻碍行人、车辆平安通行,让大家都能够度过一个快乐的节日。希望广大居民朋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荣誉感,切实提高自律意识和公德意识,在自己做到依法、文明、平安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也帮助管理部门做好宣传工作,让依法、文明、平安燃放的意识入脑、入耳、入心,成为广阔居民的自觉行为。居民朋友们,2023年春节即将来临,为了亲人更安为了生活更安宁、环境更宜居,请带头遵守法规;为了蓝天更长久、空气更清新,请自觉遵守法规。
最后,祝您节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附:兴隆街道烟花爆竹燃放点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