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主体优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4 18:53 来源:能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338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2年全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三年行动计划滚动调整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2〕448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2〕1149号)、《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准格尔旗2023年度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分配方案的通知》(鄂能局发〔2023〕42号)的有关要求,准格尔旗能源局委托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组织准格尔旗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主体优选工作。本次优选工作按照“公平公正、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欢迎具备申报资格的企业前来申报。

本次优选公告在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址:www.zge.gov.cn)发布。

一、 基本情况

1、优选方:准格尔旗能源局。

2、监督小组:准格尔旗能源局综合办公室。

3、第三方机构: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准格尔旗境内。

5、建设内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规模为25MW(申报项目单体规模不超过6MW,单个投资主体申报多个项目总规模不超过25MW)。

6、优选内容:本次对准格尔旗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主体进行公开竞争优选,申报企业在全面评估项目建设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编制建设方案等申报文件。优选评审将根据企业综合实力、技术方案、前期工作、社会贡献等情况,对各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文件进行优选评分,按排名顺序作为开发主体推荐的依据。

二、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1、申报企业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集团公司或获得集团授权的子公司可申报(子公司申报项目使用的资产、业绩、授信等证明材料需取得集团公司授权)。

3、申报企业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组成联合体申报。联合体须由绝对控股方作为牵头人,并提交联合体协议,协议应当明确牵头人代表全部联合体成员负责优选工作所有事务。联合体中选后应按协议申报股权比例在准格尔旗境内注册合资公司。

4、申报企业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时间以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日为准。

5、申报企业应承诺以在准格尔旗境内注册的全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

6、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规模后,其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主要内容不得擅自变更,严禁倒买倒卖项目,一经发现废止其建设规模,企业列入失信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准格尔旗可再生能源项目申报。已纳入年度建设规模、落实投资主体的项目不得向其他投资人转让,投资主体无力建设,应向旗能源主管部门申请从年度规模中取消,相应规模予以废止。

7、已取得建设规模且一直未建导致项目作废的企业,不得参与此次项目申报。

8、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核准、开工、建成及并网时间。承诺在项目入选后,对已取得建设规模的项目应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备案并开工建设,必须于2024年6月底前建成并网,未按规定时间开工和并网的项目,将影响该企业在准格尔旗后续可再生能源项目申报。

9、申报企业应承诺严格按照申报文件中有关工程技术指标落实项目建设,设计、施工、验收、评估等方案,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技术管理要求。

10、申报企业所申报项目必须满足国家与地方政府关于生态环保、土地、林草、能耗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

11、申报企业应做好项目建设、验收和运行工作,配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做好运行监测,及时报送数据,接受并配合对项目设计和技术方案的监督检查。

12、申报企业应承诺优选相关材料和数据仅用于本次优选工作,按规定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13、申报企业应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用于本次优选的技术和经济性指标真实,符合行业近期合理水平。经专家评估,若出现极端不合理情况,自愿扣除相应得分。

14、申报企业自愿承担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三、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企业报名和申领优选文件时间

3月26日-3月27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领优选文件方式

申报单位自行携带U盘到准格尔旗能源局(大路新区建业大厦9号楼424室)拷贝。

(三)、申领要求

申领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申报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原件及扫描件及申报企业信息表(见附件,加盖公章版及可编辑版)。

(四)、申报企业申报文件递交地点

准格尔旗能源局(大路新区建业大厦9号楼424室)。

四、其它

(一)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郭宝毅(准格尔旗能源局)

电话:0477-4705605

张泽民(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电话:1331102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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