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各类教育招生统一考试期间 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5-24 16:52 来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2023年各类教育招生统一考试即将来临,为确保各类教育招生统一考试期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2023年6月5日至6月10日;中考:2023年6月24日至28日和2次学业水平考试),给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现就各类教育统一考试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市政居民集中区和学校附近的餐饮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机械修理、建材和金属加工业等,凡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的,一律禁止营业。

二、考试期间,市政区内禁止举办商业性宣传活动。

三、考试期间,市政区内各大酒店、饭店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市政区内各建筑工地及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禁止施工作业。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从重处罚或取缔。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监督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举报、

投诉电话:4705319.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准格尔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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