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各类教育招生统一考试即将来临,为确保各类教育招生统一考试期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2023年6月5日至6月10日;中考:2023年6月24日至28日和2次学业水平考试),给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现就各类教育统一考试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市政居民集中区和学校附近的餐饮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机械修理、建材和金属加工业等,凡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的,一律禁止营业。
二、考试期间,市政区内禁止举办商业性宣传活动。
三、考试期间,市政区内各大酒店、饭店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市政区内各建筑工地及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禁止施工作业。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从重处罚或取缔。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监督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举报、
投诉电话:4705319.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准格尔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