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重预防、保健康”11种 重点疫苗政府补贴民生实事项目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2-01 10:00 来源: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经1月26日准格尔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票决同意,决定从2024年1月27日起开始实行准格尔旗“重预防、保健康”重点疫苗接种补贴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开展,通告如下:

一、实施单位

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准格尔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实施原则

按照受种者自愿接种的原则,各接种单位根据受种者实际情况,严格按照11种重点非免疫规划疫苗说明书规定程序进行接种,操作过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三、补贴人群

所有准格尔旗户籍(以接种当日受种者提供户口簿原件为准),且适宜接种列入补贴的11种重点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人群。

三、实施时间和内容

从2024年1月27日零时起(即人大发布公告之日),为我旗户籍居民(符合国家免疫规划的人群除外)按政府补贴60%疫苗费的标准接种11种重点非免疫规划疫苗(之前实施的65周岁以上准旗户籍老年人免费接种流感、肺炎和我旗在校女学生免费接种二价宫颈癌疫苗的民生项目,仍按原有政策持续实施免费接种)。

四、相关要求

①在2024年1月27日零时前已缴费且已完成接种的不享受补贴政策;已缴费但未完成接种的部分实行全额退款;

②在2024年1月27日零时后已缴费已完成接种的,按照补贴标准退还疫苗价格的60%;已缴费但未完成接种的部分实行全额退款。

符合退款条件的于2024年3月1日前携带需退款疫苗的缴费凭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原接种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按自动放弃处理。

从2024年2月1日开始各接种门诊务必按照项目要求执行,2月1日以后产生的接种费用再不予办理退费手续。新接种11种重点非免疫规划疫苗时,受种者需提供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接种时未提供相关证件接种时按全额收取费用,后续再不予退费。

现有11种疫苗价格补贴情况

序号

疫苗名称

接种人群

单剂价格

政府补贴金额(元)

受种者支付金额(元)

疫苗款(元)

接种服务费(元)

1

乙肝疫苗

准格尔旗户籍所有年龄组(注:符合免疫规划类疫苗接种条件的儿童优先接种非免疫规划类疫苗)

儿童(10微克):100元/支

60

40

20

成人(20微克)118元/支

70.8

47.2

20

成人(60微克)330元/支

198

132

20

2

5价轮状病毒疫苗

1周岁内儿童

290

174

116

20

3

4价流感裂解疫苗(儿童)

6-36月龄儿童

176

105.6

70.4

20

4

4价流感裂解疫苗(成人)

3-64周岁人群

138

82.8

55.2

20

5

水痘疫苗

1岁以上水痘易感人群

146

87.6

58.4

20

6

带状疱疹疫苗

40岁以上人群

1379

827.4

551.6

20

7

13价肺炎球菌疫苗

6周龄至15月龄婴幼儿

708

424.8

283.2

20

8

23价肺炎球菌疫苗

2-64周岁免疫力低下人群

192

115.2

76.8

20

9

狂犬病疫苗

被狂犬(包括疑似狂犬或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抓伤、咬伤者

82

49.2

32.8

20

10

九价HPV疫苗

9-45周岁女性

1308

784.8

523.2

20

11

Hib疫苗

2个月至5岁儿童

112

67.2

44.8

20

注:(1)疫苗价格按照我旗现使用疫苗,实际工作中按实际采购价格计算。

(2)疫苗费用按剂收取,为防止造成疫苗过期浪费的情况不得预留疫苗。

(3)接种时要求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进行操作。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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