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准格尔旗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28 16:29 来源:准格尔旗农牧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根据《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23年鄂尔多斯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牧发〔2023〕18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准格尔旗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随文呈上,请审示。 

准格尔旗农牧局 准格尔旗财政局 

2023年8月11日 


准格尔旗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23年鄂尔多斯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牧发〔2023〕18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把握工作重点,高标准部署年度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要稳定队伍、提升素质、回归主业,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等重要讲话精神,紧扣保障粮食安全、推进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优质高效转型以及推进农牧业现代化任务重点,组织引导基层构建完善农技推广体系,扎实履行促转化、推技术、做示范等公益性职能,引导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发展,创新技术推广服务方式方法,集成组装先进技术模式,由点及线到面推广高产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模式,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实施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在总体“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实施意愿高、任务完成好的农牧业生产重点苏木乡镇,优先考虑项目实施绩效考核优秀苏木乡镇。加强农技骨干人员培训力度,继续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激发农技推广活力,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主体承担技术推广服务工作,不断健全农技推广体系,提高农技推广体系服务部门工作效能。 

(三)年度目标 

1.农牧科技示范主体抽样满意度超过95%,农技推广公共服务对象抽样满意度超过70%。每名基层农技人员指导服务农牧业科技示范主体5个,对每个主体上门指导服务次数不少于5次。 

2.根据我旗实际遴选出适合我旗发展的主推技术:绒山羊高效繁殖技术、肉牛良繁体系构建与人工授精技术、玉米无膜浅埋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稻渔稻蟹综合种养技术、玉米“一喷多防”统防统治技术广泛应用于农牧业生产,增产增效、生态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的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组建主推技术指导团队,形成易懂好用的技术操作规范,依托示范基地、示范主体等开展展示推广,构建“专家+农技人员+示范基地+示范主体+辐射带动户”的链式推广服务模式,实现主推技术精准进村入户到田,提高农牧业主推技术到位率。 

3.全旗农技人员普遍应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学习交流和业务指导,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比例超过90%,农技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的比例超过80%,补助项目实现技术服务网络化、推广服务信息化、绩效考核电子化。 

二、强化任务落实,高质量完成推广体系建设 

(一)探索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优化路径 

构建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多元互补、高效协同的农技推广体系,提供全程化、精准化和个性化的指导服务;提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服务能力,立足职责履行和发展要求,壮大社会化农技服务力量,根据我旗实际重点支持有辐射带动能力的种养殖大户、合作社、专业服务组织等开展农技服务。 

(二)培育农牧业科技示范主体 

按照“选好一个、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原则,遴选能力较强、乐于助人的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乡土专家等作为农牧业科技示范主体。通过指导服务、技术培训等方式,把配套集成、简单易学的种养技术、防灾减灾和标准化生产技术传授给示范主体,推广省工省力、节本增效的新型农机具,及时进行农牧业生产投入品供给和农产品供求信息发布,有效增强示范主体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对周边农牧户、特别是小农户、脱贫户、监测户的辐射带动能力。苏木乡镇共遴选150户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种养水平较高、乐于助人的农户,作为农业科技示范户,其中:布尔陶亥苏木30户,十二连城乡45户,沙圪堵镇20户,大路镇30户,薛家湾镇25户。 

(三)打造农牧业科技示范展示阵地 

积极培育一批优质农牧业科技示范基地,在全旗范围内遴选符合要求的基地作为主推技术示范推广载体,优先选取典型示范好的基地,打造品牌创建,形成区域亮点;旗农牧局统筹资金规划,引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履行基地促转化、推技术、做示范等公益性职能,支持科技示范基地规模发展,由点及线到面推广高产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模式,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使科技示范基地通过基层农技推广项目的基础建设更有生产能力;各示范基地需明确年度任务,开展5次以上观摩培训活动,形成年度计划,并做好建设经验成果归纳,提供基地总结,使其成为集示范展示、技术指导、农牧民培训等多功能、综合性的农牧业技术示范服务平台。根据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基地统一树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示牌,并标明示范内容。 

(四)提高农技推广队伍素质能力 

加强全旗基层农技人员业务能力培育,从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符合农学、畜牧专业以及从事农牧业科技服务工作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在职人员中遴选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开展动态认定管理,加快知识更新,加强实践锻炼。积极参加自治区农牧厅统一组织的农技推广骨干人才脱产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弥补业务能力短板和经验盲区,提升实操水平和专业技能。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各类专项培训,提高农技人员业务水平,优先对业务骨干和中青年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升。通过分层分类培训、持续提升学历、补充高素质人才、强化激励约束等措施,将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打造成乡村振兴的骨干力量。 

1.组建专家组。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校人才梯队融合,从高校聘请技术指导专家,具体对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及农技指导员进行技术指导、培训等。 

2.选聘技术指导员。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从旗、苏木乡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在职人员中择优选聘30人作为技术指导员,每一个技术指导员负责5个科技示范户,由旗农牧局统一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 

3.创新服务方式。以适合当地采用的新技术、新成果为补充;实行办班、讲实用技术为主,以培训农民和科技示范户为主的新方式;结合当地生产实际,采取电视、广播、讲座、短信,编印技术手册、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渠道,进行技术培训、指导。科技人员采取直接到村、技术培训直接到户、技术指导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形式,由科技人员直接包户,实行分工负责制的工作机制。创建“专家+农技人员+示范基地+辐射带动户”的链式推广服务模式,将农技服务与当地农牧业生产紧密链接,促进特色农业提质增效。 

4.明确职责。一是示范户在农业专家和技术指导员的指导下,示范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户共同采用相应的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等,扩大技术覆盖面。二是技术指导员在旗农牧局的组织指导下,实行技术指导员包户制,每名技术指导员对口5个科技示范户,开展对所包示范户的培训与指导服务工作。指导农业科技示范户应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其学习接受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使科技示范户成为农技推广体系的重要纽带,成为农情调查员、技术推广员、政策宣传员,成为农牧民看得见、问得着、留得住的“乡土专家”。 

(五)加大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实施力度 

做好特聘农技员续聘:对上年特聘计划的3名农技人员进行年度工作考核,考核通过后通过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予以续聘选用。续聘完成后向市农牧局报备,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填报。 

(六)加强与科研院校合作聘请农牧业专家开展农技服务 

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校人才梯队融合,创新合作机制,构建“中心+基地+联盟”合作模式,聘请3名农牧业专家开展农业技术指导,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培训,指导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放大院(校)地共建、科技小院等创新模式作用效果,不断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七)加快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工作步伐 

创新联合体,推进科技服务,强化技术服务和示范推广的辐射带动成效,形成科研与技术的良性互动。全力推进农技推广在线服务,引导推动广大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乡土专家等通过APP、微信群、QQ群、直播等平台,在线开展问题解答、咨询指导、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服务。进一步提高农技人员、专家教授和生产经营者对平台的认知度和使用率。 

(八)中国农技推广APP数据库上传 

认真完成平台信息录入工作,实时展示年度任务进展动态和取得效果。年度任务支持的示范基地、人员培训、示范主体、做到全程线上动态展示填报。 

三、补助内容和实施期限 

(一)补助内容 

1.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 

全旗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入户指导服务补助共计17.58万元。主要包括特聘农技人员3名(每人每月3300元)、农牧业专家3名(每人5000元);基层农牧业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指导服务补助(每人1400元)。特聘农技员为全旗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咨询服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技术帮扶、与基层农技人员结对开展农技服务,增强农技人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等内容。 

2.农牧业科技示范补助 

农牧业科技示范补助54.3万元:三个基地分别补助15万元,由旗农牧局统筹资金规划,统一组织引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主要用于试验示范基地品牌创建,创建基地特色产业等,着重形成区域亮点,将基地打造成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展示窗口和农技指导人员服务的综合平台(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新技术应用、试验示范所需物资、仪器设备等);二是农牧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7.5万元,对示范主体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优良品种、绿色技术进行补助。每个科技示范主体补助500元,在农牧业生产关键时节提供农牧业生产所需投入品,主要用于购买农药、肥料、饲料等农用生产资料。三是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补助1.8万元,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推广服务,农技推广人员每月补助50元,主要用于农技人员使用农技推广APP.12316手机APP和农牧业科技网络书屋在线学习、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活动所需的手机流量费用等补助。 

3.技术人员能力提升补助 

农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补助项目7.32万元。用于支持农技人员知识更新费用,参加农业部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养、异地研修;用于农技推广人员、科技示范户集中培训和现场实训等所需的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学费、教材费以及宣传报道标示牌等;用于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30周年普法宣传活动和现场宣传所需的宣传资料袋、宣传资料、教材费等。 

(二)实施期限 

实施时间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四、完善管理机制,高效率实现项目服务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 

成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体责任,保证政策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形成权责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规范资金管理 

加大对农牧业技术推广、农牧民科技培训、农技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做好人员对接及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方案内要明确细化支出范围及资金使用用途,做到专款专用。 

(三)加强总结宣传 

充分挖掘项目组织实施的有效做法和典型模式,结合“寻找最美农技员”活动,大力宣传基层农技人员先进事迹和发挥的重要作用,扩大影响,充分利用各种报送渠道和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推介宣传,为项目实施营造更为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严格按照绩效考评制度 

严格按照《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落实各项工作,考核将结合实际情况实行全程绩效管理,通过线上考评和线下考评相结合、日常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自评互评与现场考评相结合等方式,对2023年农技推广补助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程绩效管理,建立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激励约束机制。 

附件:1、2023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领导小组名单 

2、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 

附件1 

2023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补助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振林 准格尔旗农牧局局长 

副组长:王鹏飞 准格尔旗农牧局副局长 

王培荣 准格尔旗财政局副局长 

范继辉 准格尔旗农牧局畜牧业分管领导 

成 员:任向东 布尔陶亥苏木人民政府副苏木长 

高俊明 十二连城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付 军 薛家湾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周彩良 沙圪堵镇人民政府副书记 

贺 敏 大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贺忠义 准格尔旗农牧局畜牧兽医水产股股长 

杨艳丽 准格尔旗农牧局种植业管理股股长 

张小霞 准格尔旗农牧局发展科教规划产业规股股长 

贾建军 准格尔旗农牧局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杜 瑞 准格尔旗农牧局财务室主任 

吴金花 准格尔旗农牧局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局推广中心,贾建军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 

盟   市 

投  资 

(万元) 

比例(% 

建设内容 

准格尔旗 

79.2 

100 

准格尔旗基层农技推广服务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 

  

  

17.58 

  

  

22.2% 

1.特聘人员3农牧业专家3开展技术指导所需费用30基层农牧业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指导服务补助所需共计17.58万元, 

  

科技示范补助 

  

54.3 

  

68.56% 

1.设农牧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3个,共45万元; 

2.农牧业科技示范户物化技术补助150户,共7.5万元。 

  3.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补贴,持续加强“中国农技推广”APP运行管理,农技人员手机话费流量补助1.8万元,每人每月补贴50元,总计54.3万元。 

  

  

  

技术人员能力补助 

  

  

  

7.32 

  

  

  

9.25% 

1、用于支持农技人员知识更新费用,参加农业部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养、异地研修 

2、用于农技推广人员、科技示范户集中培训和现场实训等所需的场地、差旅、食宿、交通费、学费、教材费胸卡以及宣传报道标示牌 

3、用于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30周年普法宣传活动和现场宣传所需的宣传资料袋、宣传资料、教材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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