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24年第二季度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8 16:44 来源:准格尔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为了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我旗创新创业,根据《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资金实施办法等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15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4月26日至5月13日,过期不候。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资助对象为当年度从事我旗产业发展非禁止、非限制类项目,且以本人名义在准格尔旗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五年以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19年6月及以后,以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为准)。从事企业或者个体工商经营,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必须是大学生本人。

三、资助要求

(一)申请人有具体的创业项目并具有可行性。

(二)创业项目资助分为1万元、2万元、5万元、8万元四个等级;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潜在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团队结构等,择优选择资助对象,确定资助等级与金额,重点资助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研发和文化创意类的创业项目。

(三)原则上每名申请人仅可享受一次资助,已获得资助的创业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四)创业项目资助资金仅用于经营、研发等实施项目的相关费用,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基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鄂尔多斯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老的身份证、户籍本、毕业证(在校生提供校方出真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公司(或项目团队)

章程、出资证明等。

2.选择提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5)产品订单(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就业人员花名册;

(7)税务部门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相关证明材料;

(8)专利证书、知识产权获得证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原件及复印件;

(10)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相关材料(门店彩色照片等)

(二)申报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准格尔旗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办人:奇琦,联系电话:0477-2294739)。

2.审核。准格尔旗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人及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经实地考察并出具初审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相关旗区对申请人及其申报项目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3.评审。对审核通过的申报项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申报项目的创新能力、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经济和社会效益、商业模式、创业团队、利税等要素确定资助对象及资助等级。

4.公示。经评审通过的拟资助对象及资助等级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鄂尔多斯人事人才网、鄂尔多斯人才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5.核准。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印发核准文件。

6.拨付。根据核准文件,由市财政局向有关旗区分两期拨付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资金。首期拨付资助资金的60%,剩余部分资金根据资助项目进展情况,委托相关机构对首期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运行情况考核评价或审计合格后再予拨付。原则上两期资助资金拨付的时间间隔不低于1年。

序号 附件名称 文件属性
1创业资助申请表(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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