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准格尔旗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概述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准格尔旗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准格尔旗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5日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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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经旗人民政府2020年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准格尔旗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6日

准格尔旗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和《鄂尔多斯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鄂教体发〔2019〕70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水平,结合全旗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要求,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学前教育的投入水平,完善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有效解决“入园难”的现实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主要任务

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新建、回购和合作办园等方式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保基本、兜底线、领方向、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办园,制定出台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政策,鼓励、引导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公办幼儿园增量工程

1.优化公办幼儿园布局,扩大公办幼儿园的学位供给。综合考虑人口常态增长,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等因素,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幼儿园配建标准,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建设总体规划。落实新区规划和小区配建要求,继续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进一步优化准格尔旗幼儿园整体布局扩大幼儿园规模总量,解决新一轮幼儿入园矛盾。

2.创新合作办园模式,探索利用社会有利资源,优势互补,提升幼儿园的核心竞争力。

(1)引导民营资金扶持普惠民办园,改善普惠民办园条件,发展合作办园。

(2)通过公办园引领民办园发展成为普惠性幼儿园。

(二)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促进工程

1.引导社会力量大力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进一步增强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在大力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的同时优先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探索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激励机制,继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增加对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资金投入的力度,引导和鼓励更多民办幼儿园发展成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师资扶持力度。根据《鄂尔多斯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鄂教体发〔2019〕70号)要求,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派教师,逐步完成公派教师占全园专任教师总数的10%-30%目标。同时为有需求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派园长,整体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水平及保教质量(公派园长包含在公派教师内)。注册民办幼儿园公派教师统筹安排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用来降低普惠性幼儿园的办园成本,提高注册民办幼儿园转型普惠性幼儿园的积极性。

3.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在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年生均600元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3:3.5:3.5分担比例,自治区承担180元、盟市承担210元、旗区承担210元)。

4.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后,用水、用电、用气、供暖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

5.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后,旗政府每年拿出300万专项经费,用于改善民办普惠幼儿园的办园条件,设施设备配备,补充玩教具与保教设施设备和维修改造校舍等。民办园通过申报立项后,方可获得专项经费支持。

6.实施综合评定考核,落实以奖代补政策,安排年度综合考评专项资金,用于办公补助及教师奖励。

(三)实施幼儿园创优工程

加快准格尔旗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步伐,加大优质园创建工作力度,不断提升幼儿园类级。增强对薄弱幼儿园、农村幼儿园的扶持力度,通过结对帮扶、表彰奖励、教师培训、教研指导等多种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全面提升全旗幼儿园办园水平,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和园际之间差距,逐步缓解择园矛盾。构建城乡均衡、布局合理、优质协调、公民并举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确保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在学前教育领域的贯彻实施,建立准格尔旗学前教育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由分管副旗长任组长,教体局局长任副组长,旗委宣传部、教体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旗教体局。统筹协调全旗学前教育发展,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工作事项及存在问题,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

(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

强化部门协作,加强源头监管,完善过程监管,建立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宣传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教育部门要制定标准,完善政策,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发改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把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所需资金足额纳入当年预算,保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教育经费按时足额到位,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效;自然资源、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普惠性幼儿园的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其它相关部门,要履行部门职能职责,支持和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三)注重宣传引导

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的政策措施,每年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宣传平台,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其收费标准,加强舆论引导,帮助幼儿家庭和社会准确理解掌握相关政策,确保工作平稳顺利推进。按照国家颁发《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引导幼儿园树立正确办园理念,遵循教育规律,倡导管理科学化、人性化、精细化,不断提高保教质量和服务水平,营造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推进全旗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四)建立督查问责机制

政府督查室要将各部门履行职责,落实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的政策作为督查的重要内容,纳入督查评估和目标考核体系,旗政府督查室会同旗教体局组织做好实施工作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工作的督查督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落实到位。

解读关联:《准格旗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实施办法文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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