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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6-04668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意见   准政发
发布机构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文  号 准政发〔2016〕49号
成文日期 2016-10-27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旗加快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6-10-27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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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旗加快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准政发〔2016〕49号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准格尔旗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已经旗人民政府2016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7日

 

 

 

准格尔旗关于加快现代职业

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全旗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步伐,优化教育结构,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和我旗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4〕1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内政发〔2015〕12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鄂府发〔2015〕100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统筹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培养一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树立人人成才、多样化成才观念,服务人的职业发展;树立现代职业教育系统培养观念,服务我旗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职业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坚持职业教育的灵活性、多样性,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发生根本性转变。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形成适应全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工学交替结合、职普互相沟通、招生大体相当、结构合理、灵活多样、特色鲜明、功能完善、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中等职业教育体系。

四、重点工作

(一)积极探索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发展定位。中等职业教育应主要面向旗内生产服务一线,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并为区内外高职院校输送具有一定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合格生源;职业培训应面向旗内全体劳动者,提高从业人员能力和职业素质。

(二)加大中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力度。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将中等职业教育和基本技能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鼓励行业组织、规模以上企业在职业学校投资建设生产车间、技术研发和服务中心。支持职业学校自主办学,深化人事及分配制度改革。

(三)创新中等职业教育的培养培训机制。建立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职业学校教育培训、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互联畅通的学分认可机制;将职业资格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纳入课程体系;鼓励支持学生一专多能,取得多项职业资格证书。

(四)努力促进职业教育与基础教育的有机衔接。从2016年秋季开始,全旗小学三年级以上(包括三年级)在劳技和实践课中开设劳动体验和认知课程,初级中学开设职业认知劳动技能课程,普通高中开设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技术课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求学观、择业观,热爱劳动、尊重劳动。拓展职业学校教育与培训的社会服务功能。充分利用现有职业教育资源,构建城乡继续教育网络,支持在职人员继续学习,增强职业能力,面向城乡社区提供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健康生活教育服务,促进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

(五)大力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精神教育。全面提升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把立德树人、育人成才作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人才培养全过程。旗职业高级中学要切实加强学生的理想信念、职业道德、行为习惯养成、法律意识、合作意识、安全意识、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等职业技能的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培养德技双馨、身心健康的技术技能人才,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

(六)加快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完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机制,成立旗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建立职业教育与产业对话协作机制。研究制定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实施细则,明确校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搭建对话协作平台,促进职业教育与旗内支柱产业深度融合。建立旗职业高级中学与企业工作联系制度,职业学校要主动与企业在学生顶岗实习、专业设置与课程开发、订单式培养与推荐就业、师资交流与培训等方面开展有效合作。建立健全企业参与制度,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激励政策,旗内规模以上企业要设立专门机构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校企合作企业要设立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岗位,落实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的有关政策要求,落实学生和教师到企业实习的有关责任保险。鼓励校企合作企业与旗职业高级中学共建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实训基地。

(七)不断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水平,分类制定行业指导规范。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责任交给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监管。行业组织要履行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工作,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八)统筹整合培训资源、培训项目和培训资金。以旗职业高级中学为载体,面向全旗所有劳动者,特别是初高中未升学毕业生、农牧民、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和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群体开展各类技术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多种形式的职业继续教育,逐步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统筹人社、教体、农牧、就业、工会、团委、妇联、扶贫、残联、人口转移等部门的培训资源、项目和资金,集中安排到旗职业高级中学,由旗职业高级中学统一组织实施培训,各职能部门对培训项目全程跟踪、监督,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益。推动职业教育资源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服务,支持行业、企业在旗职业高级中学建设综合性的多功能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基地,全面提升我旗行业从业人员和企业一线员工职业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九)全力推动职业教育布局与旗内产业布局对接。逐步调整优化我旗职业教育资源配置,确保全旗职普规模大体相当。在准格尔旗第一中学试点设立普职融通班,争取到2018年将其建成综合性高中。完善旗职业高级中学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与旗内产业脱节的专业,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和转型发展有效对接、课程内容与岗位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对接,有效提升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的契合度。

(十)实施旗职业高级中学实训大楼和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围绕旗职业高级中学优势专业,重点建设矿产资源开采、机电技术、化学工艺、现代农艺、陶瓷、汽驾维修等专业实训基地与特色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新建旗职业高级中学实训大楼,适时启动全旗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三期)工程。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计划,重点建设2—3个具备教学生产、培训和鉴定等多种功能的综合实训基地,其中侧重建设1—2个生产性实训基地。

(十一)实施精品专业课奖励办法。着力推进精品化、特色化办学,围绕我旗煤炭、电子、煤化工、旅游、陶瓷、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建设1—2个精品专业课,并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建成国家级、区级、市级精品专业课,除市人民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以外,旗人民政府再一次性分别奖励80万元、40万元、20万元。

(十二)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步伐。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技艺精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从2016年开始,要通过增加教师编制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实旗职业高级中学专业教师队伍;新增教师主要用于学校自主聘请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旗财政要按编制内具有副高职称人员工资标准核拨新增人员经费。改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准入制度,新录用专业教师一般应具有二年以上相应专业工作经历,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助理以上非教师所需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鼓励有专业经验的高级工程师、技术技能人才到旗职业高级中学任教。改革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办法,适度扩大“双师型”教师聘任比例,完善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机制,探索在旗职业高级中学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

(十三)加快推进信息化进程。实施中等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计划,加快推进全旗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及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发,努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校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深度融合。努力将职业学校建成标准化数字校园,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加强信息化远程教育培训体系,引进吸收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和资源,转变职业教育办学方式、管理模式和教学形式,加快形成结构合理、体系完善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格局。

(十四)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稳定投入的长效机制。教育费附加按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并实现逐年增长。按要求落实职业院校生均公用经费并逐步增长。切实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目标相适应的经费投入机制。旗财政每年设立800万元(含“双师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200万元)现代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促进校企合作、实训耗材购置、开展教学评估、“双师型”教师培训、短期培训聘请教师、精品专业建设、组织技能大赛和奖励优胜师生等。进一步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资金的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

(十五)健全就业和用人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并建立全面体现技能型人才价值的制度建设,引导全社会从学历本位向能力本位观念转变,真正形成能力为本、崇技尚能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用人单位招录职工时,对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学历要求上可降低一个层次,附加职业资格证书和实践能力的考核,同时还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 “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准入制度。对具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职业,特别是从事社会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的特殊职业,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创设平等就业环境,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残健、性别、学历等一切影响公平就业的制度保障和就业歧视,完善就业指导服务和管理体系,推进劳动力市场信息资源建设和建立共享机制。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责任。成立由旗人民政府旗长任组长,教体、人社、财政、发改、就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是发展职业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共同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整体合力。同时,要着力营造制度环境,制定发展规划,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并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纳入部门实绩考核范围,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导和评估。

(十七)营造良好环境,助推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型宣传媒介,广泛宣传职业教育、技能型人才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典型事迹和重要作用,引导全社会确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弘扬劳动光荣、技术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努力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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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6-04668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意见   准政发
发文机构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文  号 准政发〔2016〕49号
成文日期 2016-10-27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旗加快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日期:2021-11-25 20:36 浏览次数: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旗加快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准政发〔2016〕49号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准格尔旗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已经旗人民政府2016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7日

 

 

 

准格尔旗关于加快现代职业

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全旗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步伐,优化教育结构,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和我旗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4〕1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内政发〔2015〕12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鄂府发〔2015〕100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统筹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培养一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树立人人成才、多样化成才观念,服务人的职业发展;树立现代职业教育系统培养观念,服务我旗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职业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坚持职业教育的灵活性、多样性,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发生根本性转变。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形成适应全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工学交替结合、职普互相沟通、招生大体相当、结构合理、灵活多样、特色鲜明、功能完善、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中等职业教育体系。

四、重点工作

(一)积极探索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发展定位。中等职业教育应主要面向旗内生产服务一线,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并为区内外高职院校输送具有一定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合格生源;职业培训应面向旗内全体劳动者,提高从业人员能力和职业素质。

(二)加大中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力度。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将中等职业教育和基本技能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鼓励行业组织、规模以上企业在职业学校投资建设生产车间、技术研发和服务中心。支持职业学校自主办学,深化人事及分配制度改革。

(三)创新中等职业教育的培养培训机制。建立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职业学校教育培训、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互联畅通的学分认可机制;将职业资格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纳入课程体系;鼓励支持学生一专多能,取得多项职业资格证书。

(四)努力促进职业教育与基础教育的有机衔接。从2016年秋季开始,全旗小学三年级以上(包括三年级)在劳技和实践课中开设劳动体验和认知课程,初级中学开设职业认知劳动技能课程,普通高中开设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技术课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求学观、择业观,热爱劳动、尊重劳动。拓展职业学校教育与培训的社会服务功能。充分利用现有职业教育资源,构建城乡继续教育网络,支持在职人员继续学习,增强职业能力,面向城乡社区提供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健康生活教育服务,促进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

(五)大力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精神教育。全面提升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把立德树人、育人成才作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人才培养全过程。旗职业高级中学要切实加强学生的理想信念、职业道德、行为习惯养成、法律意识、合作意识、安全意识、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等职业技能的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培养德技双馨、身心健康的技术技能人才,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

(六)加快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完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机制,成立旗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建立职业教育与产业对话协作机制。研究制定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实施细则,明确校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搭建对话协作平台,促进职业教育与旗内支柱产业深度融合。建立旗职业高级中学与企业工作联系制度,职业学校要主动与企业在学生顶岗实习、专业设置与课程开发、订单式培养与推荐就业、师资交流与培训等方面开展有效合作。建立健全企业参与制度,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激励政策,旗内规模以上企业要设立专门机构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校企合作企业要设立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岗位,落实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的有关政策要求,落实学生和教师到企业实习的有关责任保险。鼓励校企合作企业与旗职业高级中学共建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实训基地。

(七)不断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水平,分类制定行业指导规范。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责任交给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监管。行业组织要履行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工作,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八)统筹整合培训资源、培训项目和培训资金。以旗职业高级中学为载体,面向全旗所有劳动者,特别是初高中未升学毕业生、农牧民、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和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群体开展各类技术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多种形式的职业继续教育,逐步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统筹人社、教体、农牧、就业、工会、团委、妇联、扶贫、残联、人口转移等部门的培训资源、项目和资金,集中安排到旗职业高级中学,由旗职业高级中学统一组织实施培训,各职能部门对培训项目全程跟踪、监督,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益。推动职业教育资源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服务,支持行业、企业在旗职业高级中学建设综合性的多功能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基地,全面提升我旗行业从业人员和企业一线员工职业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九)全力推动职业教育布局与旗内产业布局对接。逐步调整优化我旗职业教育资源配置,确保全旗职普规模大体相当。在准格尔旗第一中学试点设立普职融通班,争取到2018年将其建成综合性高中。完善旗职业高级中学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与旗内产业脱节的专业,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和转型发展有效对接、课程内容与岗位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对接,有效提升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的契合度。

(十)实施旗职业高级中学实训大楼和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围绕旗职业高级中学优势专业,重点建设矿产资源开采、机电技术、化学工艺、现代农艺、陶瓷、汽驾维修等专业实训基地与特色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新建旗职业高级中学实训大楼,适时启动全旗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三期)工程。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计划,重点建设2—3个具备教学生产、培训和鉴定等多种功能的综合实训基地,其中侧重建设1—2个生产性实训基地。

(十一)实施精品专业课奖励办法。着力推进精品化、特色化办学,围绕我旗煤炭、电子、煤化工、旅游、陶瓷、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建设1—2个精品专业课,并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建成国家级、区级、市级精品专业课,除市人民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以外,旗人民政府再一次性分别奖励80万元、40万元、20万元。

(十二)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步伐。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技艺精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从2016年开始,要通过增加教师编制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实旗职业高级中学专业教师队伍;新增教师主要用于学校自主聘请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旗财政要按编制内具有副高职称人员工资标准核拨新增人员经费。改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准入制度,新录用专业教师一般应具有二年以上相应专业工作经历,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助理以上非教师所需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鼓励有专业经验的高级工程师、技术技能人才到旗职业高级中学任教。改革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办法,适度扩大“双师型”教师聘任比例,完善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机制,探索在旗职业高级中学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

(十三)加快推进信息化进程。实施中等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计划,加快推进全旗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及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发,努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校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深度融合。努力将职业学校建成标准化数字校园,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加强信息化远程教育培训体系,引进吸收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和资源,转变职业教育办学方式、管理模式和教学形式,加快形成结构合理、体系完善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格局。

(十四)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稳定投入的长效机制。教育费附加按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并实现逐年增长。按要求落实职业院校生均公用经费并逐步增长。切实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目标相适应的经费投入机制。旗财政每年设立800万元(含“双师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200万元)现代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促进校企合作、实训耗材购置、开展教学评估、“双师型”教师培训、短期培训聘请教师、精品专业建设、组织技能大赛和奖励优胜师生等。进一步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资金的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

(十五)健全就业和用人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并建立全面体现技能型人才价值的制度建设,引导全社会从学历本位向能力本位观念转变,真正形成能力为本、崇技尚能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用人单位招录职工时,对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学历要求上可降低一个层次,附加职业资格证书和实践能力的考核,同时还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 “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准入制度。对具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职业,特别是从事社会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的特殊职业,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创设平等就业环境,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残健、性别、学历等一切影响公平就业的制度保障和就业歧视,完善就业指导服务和管理体系,推进劳动力市场信息资源建设和建立共享机制。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责任。成立由旗人民政府旗长任组长,教体、人社、财政、发改、就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是发展职业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共同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整体合力。同时,要着力营造制度环境,制定发展规划,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并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纳入部门实绩考核范围,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导和评估。

(十七)营造良好环境,助推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型宣传媒介,广泛宣传职业教育、技能型人才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典型事迹和重要作用,引导全社会确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弘扬劳动光荣、技术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努力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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