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7-04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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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通知 准政办发 |
发文机构 |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准政办发〔2017〕37号 |
成文日期 | 2017-06-1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准格尔旗城乡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旗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
准格尔旗城乡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6〕166号)、《鄂尔多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准格尔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鄂机编字〔2017〕44号)和《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准格尔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准政发〔2017〕5号)精神,设置准格尔旗城乡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挂准格尔旗国土资源综合执法大队牌子),为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属相当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未经批准的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和设施。
(二)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城乡规划范围内未经规划、建设许可和未按规划许可组织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参与本地区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审核、验线验收等工作。
(三)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城市绿化、亮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市政规划区内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违法违规处置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行使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行使燃气、供热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行使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贯彻执行《鄂尔多斯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负责辖区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日常监管工作,协调解决建筑工地工程款结算纠纷案件,积极配合劳动部门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十六)承担跨区域行政执法职责;承担应急机动职能;负责各项重大执法活动。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设15个内设机构。即市容执法一、二、三、四中队,静态车辆管理中队,规划建设执法中队,房管执法中队,市政管理执法中队,兴隆、迎泽、蓝天、友谊、大路新区执法中队,国土资源综合执法队,综合执法指挥中心。
(一)市容执法一、二、三、四中队
1.负责市政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案件的查处;
2.负责市政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案件的查处;
3.负责市政区内工商行政管理案件的查处;
4.负责市政区内食药管理案件的查处;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静态车辆管理中队
1.负责市政区内车辆停放的监管,并行使相应行政处罚权;
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规划建设执法中队
1.负责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管,并行使相应行政处罚权;
2.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管理民用建筑装饰工程,明确装饰范围,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依照标准实施;
3.负责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并对其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公布;负责建设工程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参与本地区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旗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依法对建筑活动进行监督监察,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检查和处罚;
5.负责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监管,并行使相应行政处罚权;
6.贯彻执行《鄂尔多斯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负责辖区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日常监管工作,协调解决建筑工地工程款结算纠纷案件,积极配合劳动部门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房管执法中队
1.负责对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中介服务等流通过程的一切经济活动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调解处理各类房地产纠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违纪经营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负责按照建设条件意见书的要求对开发企业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本区域房地产市场未经许可违法违规销售房屋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承担住房保障、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房屋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物业管理方面对擅自破坏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用设施以及改变用途行为的监管;对擅自占用、挖掘住宅小区内道路、绿地、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行为实施监管;对住宅小区内侵占绿地、破坏环境等行为实施监管;对住宅小区内环境卫生管理违法行为实施监管;对物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监管,并行使上述相应的行政处罚权;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政管理执法中队
1.负责施工车辆带泥上路、道路遗撒、未按规定通行等行为的查处;
2.负责建筑垃圾(渣土)、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违法处置行为的查处;
3.负责燃气、供热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4.负责市政区内城市绿化、亮化管理案件的查处;
5.负责市政区内河道管理案件的查处;
6.负责市政区内市政管理案件的查处;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兴隆、迎泽、蓝天、友谊、大路新区执法中队
1.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
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国土资源综合执法队
1.负责国土资源案件的查处;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
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综合执法指挥中心(挂内勤中队牌子)
1.承担大队综合执法指挥、协调、调度工作;
2.负责城市管理违法案件的初审、分送及移交工作;
3.负责数据、信息、各类业务报表的收集、汇总及上报工作;
4.负责大队会议记录和各类会议会务组织协调工作;
5.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及印鉴管理等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领导职数1正3副,其中1正为副科级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待机构编制整合后另文下达。
四、经费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五、附则
本规定由准格尔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准格尔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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