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7-046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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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通知 部门文件 |
发文机构 | 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局 |
文 号 | 准发改发〔2017〕458号 |
成文日期 | 2017-12-1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鄂尔多斯市地和煤炭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20万吨选煤厂项目备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地和煤炭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鄂尔多斯市地和煤炭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建设洗煤厂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改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内政发[2017]65号),该项目不属于核准类项目,属于备案类项目。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2号)、《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内发改法规字[2016]622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府发[2014]27号)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同意项目建设,现就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地和煤炭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20万吨选煤厂项目。
二、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地和煤炭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纳日松镇勿图沟村。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采用跳汰分选工艺,年洗选煤炭120万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法人代表:李秉福。
你公司根据本备案文件尽快办理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节能减排,落实环境保护、劳动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等工作,并做到“三同时”。项目建设期间,要于每月10日前向我局报送进展情况。
本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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