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8-06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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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部门文件 |
发文机构 | 准格尔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准安监发〔2018〕9号 |
成文日期 | 2018-03-1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全旗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企业安全运营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旗安监局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企业安全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2018年3月19日起至3月31日止。
二、检查范围及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旗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企业。
(二)检查内容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和安全培训持证情况;
2.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备案情况;
4.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情况;
5.各类相关证件情况;
6.企业申请经营项目的销售台账情况;
7.未经批准擅自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8.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情况;
9.企业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后未按照相关规定向旗安监局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的情况。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危化股要按照安排和部署,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切实把监管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企业安全经营运行当成首要任务来抓。通过此次集中安全执法检查,使我局能够进一步掌握监管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为下一步安全监管奠定基础。
(二)强化隐患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企业,要求其整改到位,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采取相关强制措施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对拒不配合检查或拒不整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企业,要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停业整顿,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罚款上限进行处罚;对变更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后未按规定向旗安监局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的,按照规定暂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处罚;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项目中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准格尔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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