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
神华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黄玉川煤矿煤炭
开采项目收益补偿集体土地的通告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000002011071140115467)和《自然资源部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国土资矿划字〔2005〕052号),神华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黄玉川煤矿拟对薛家湾镇柳树湾村鲁家沟社部分土地给予收益补偿,用于黄玉川煤矿煤炭开采,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收益补偿土地面积、地类
收益补偿土地总面积2782.4亩。其中耕地310亩,草地2472.4亩。以上地类为国家二调数据,具体地类以搬迁工作组和地类认定小组实地核实为准。
二、收益补偿土地用途、位置
收益补偿土地用途为神华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黄玉川煤矿采煤需要;位置位于薛家湾镇柳树湾村鲁家沟社。
三、土地收益补偿标准
土地收益补偿标准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准政发〔2013〕42号)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将组织有关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补偿土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周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由搬迁工作组成员和地类认定、土地权属界限指认小组成员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签字确认。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在补偿土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改变土地地类、栽种树木,如有以上行为或其它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的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望相互转告周知,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积极举报。
特此通告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