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概述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31日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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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准格尔旗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20 

  准格尔旗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5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2108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效益意识、节约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为保障行动顺利开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关于开展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部署,通过为期5个月的专项行动,全面掌握全旗各部门(单位)沉淀资金规模、结构、结存状态、变动情况及沉淀成因,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坚决收回长期沉淀资金,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化解各级政府债务和保障民生支出,努力实现公共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二、起底范围 

  沉淀资金大起底覆盖截至20227月底全旗各级预算部门(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中各类资金(不含科研经费和法院系统民商事案件执行款项),财政代编的非预算单位(不含企业)实有资金账户中本级财政拨付资金(不含科研经费)。 

  (一)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各预算部门(单位)基本户等实有资金账户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和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含基建资金、非基建资金、地债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二)非财政拨款资金。财政全额保障预算部门(单位)的非财政拨款资金(含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变更为公益一类、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或行政单位后结存的以前年度自有资金);结转两年以上的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等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 

  (三)应缴未缴财政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国有资产出售、出让、置换差价、报废报损残值变价等处置收入,捐赠收入以及其他应缴未缴的财政收入。 

  (四)长期挂账往来款项。公安、检察院、法院和纪检监察等执法执纪部门取得的已结案罚没收入,含委托拍卖机构拍卖罚没物品取得的变价款;除押金、食堂代保管等资金外,按合同约定项目结束后确实无法退回的工程质保金等暂存款项。 

  (五)其他应盘活资金。在审计、巡视、巡察、督查中发现各类应缴未缴资金,以及其他应当清理盘活的沉淀资金。 

  三、主要工作 

  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摸清和盘活长期沉睡的公共资金,也要加强规范管理和审计监督,防止产生新的闲置沉淀资金。 

  (一)全面摸底。旗财政部门会同人民银行、审计部门组织开展排查工作,通过部门(单位)自查、重点核查等方式,全面摸清各级沉淀资金底数情况,重点掌握资金结构、来源、余额、性质、使用、所属年度等情况,为沉淀资金应收尽收、重新安排和全面挤压沉淀资金空间奠定坚实基础。 

  (二)分类处置。旗财政部门依照自治区统一制定的分类处置办法,对沉淀资金分类甄别,结合实际情况逐项提出具体意见,该预算部门(单位)留用的资金继续留用,该缴回财政的资金缴回财政统筹使用。 

  (三)完善机制。旗财政部门牵头建立沉淀资金统筹使用制度,会同人民银行、审计部门对沉淀资金清理开展督导、监管和定期通报,进一步完善预算安排与沉淀资金挂钩机制,对未按规定清理盘活沉淀资金的部门(单位),公开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按一定比例压减下年度相关预算资金安排规模。 

  四、实施步骤 

  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分为单位自查、重点核查、清理盘活、总结完善四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阶段(2022831日前完成)。人民银行协同各商业银行向财政部门提供各预算部门(单位)账户及余额情况,经财政部门梳理后分发各预算部门(单位)。各预算部门(单位)对照账户及余额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认真梳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账户资金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提出账户撤并、沉淀资金上缴或继续留用等初步意见,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财政部门。对政策已经明确的可盘活沉淀资金及时缴回财政,同时撤并多余账户。 

  (二)重点核查阶段(202291—930日)。审计、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根据自查情况开展重点核查。主要核实自查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重点核查存在审计线索、督查反馈问题的部门(单位),收集整理佐证材料,补充完善处理依据,及时形成核查报告。全旗自查和重点核查情况经旗级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审定后报旗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 

  (三)清理盘活阶段(2022101—1110日)。财政部门对部门(单位)自查情况分类甄别,依据自治区沉淀资金分类处置办法,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并逐项清理,盘活的资金要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对于沉淀资金,已有明确要求的,按规定盘活使用;没有明确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对于资金账户,根据部门(单位)申请,逐个提出清理意见。各部门(单位)按处置意见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沉淀资金处置到位、银行账户清理到位。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21111—1215日)。旗财政局负责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认真梳理主要做法、重要成果、典型经验等,形成专题报告报旗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旗财政局会同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针对有效解决沉淀资金问题,从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监督等方面提出一揽子完善措施,同步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在旗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准格尔旗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实施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旗财政局设立工作专班,具体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沉淀资金大起底综合协调、汇总调度、政策制定等工作。旗审计局牵头负责沉淀资金大起底重点核查工作。人民银行协调各商业银行,负责提供账户余额信息,配合开展账户清理、资金缴回等工作。各部门(单位)是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责任主体,要全力做好沉淀资金清理盘活工作。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全力做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通过专项行动树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导向,对工作落实不力甚至弄虚作假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二)加强项目管理,做好盘活统筹。要做实做细项目库,建立先定项目再安排预算的管理理念,从源头上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项目事前审核,涉及基建、信息化、维修改造等项目必须按既定审批流程办理。未审批项目一律不得纳入项目库、不得安排预算。同时,要进一步加快项目审批程序和实施进度,切实加快支出进度。要严格结转资金使用,除科研项目外,批准结转的项目要按原用途使用,预算执行中不得改变上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的用途。要严格执行盘活存量资金有关政策,实行动态盘活机制,加大盘活力度。 

  (三)加快资金兑付,完善挂钩机制。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动态管理。全面追踪掌握资金支付情况,对支付进度缓慢的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催办,督促其加快资金支付。建立预算执行支出进度台账,对支出进度较慢的部门(单位)适时进行通报。同时,进一步健全预算执行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制度,切实形成今年花不好,明年预算少的鞭策机制,促使各部门(单位)将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履行到位。 

  (四)严格国库集中支付,强化预算收支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控向实有资金账户划款行为,对部门(单位)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款的行为采取实时监控。除划拨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缴费及住房公积金等款项外,各部门(单位)不得通过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属下级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财政资金。各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各部门应当加强所属单位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管理,在部门和单位预算中如实反映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要强化对部门(单位)非预算拨款收入的统筹,优先使用非预算拨款收入安排支出,不足部分再申请财政资金。要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收入管理,资产出租、处置等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或纳入部门(单位)预算。对于各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中超过两年的结余资金以及其他沉淀资金按相关规定经批准后要及时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附件:全旗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 

  附件 

    

  全旗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 

  工作小组组成人员 

    

  为有力有效推进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成立全旗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屈树清   旗委常委、副旗长 

  副组长:高外荣   旗财政局局长 

  鲁攀林   旗审计局局长 

       侯海钧   人民银行准格尔旗支行行长              员:全旗各预算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工作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旗财政局,具体负责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日常工作,专班主任由旗财政局局长高外荣同志兼任。各部门(单位)可参照旗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工作架构,组建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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