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范围、目的及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位于纳日松镇勿图门村、勿图沟村、红进塔村、乌兰哈达村、敖劳不拉村;沙圪堵镇敖靠塔村、打麻梁村、西营子村、忽昌梁村、哈拉沟村、暖水乡德胜有梁村、哈必汉村集体土地(具体详见勘测定界报告)。本次拟征地总面积为6.8965公顷,最终以调查确认登记的面积为准。目的是鄂尔多斯市瀚峡新能源有限公司准格尔旗纳日松光伏制氢产业示范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现状以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
(一)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和《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准政发〔2023〕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被征地纳日松镇勿图门村、勿图沟村、红进塔村、乌兰哈达村、敖劳不拉村;沙圪堵镇敖靠塔村、打麻梁村、西营子村、忽昌梁村、哈拉沟村、暖水乡德胜有梁村、哈必汉村均属于准格尔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Ⅱ类区,地类补偿标准为:水浇地59844元/亩,旱地47875元/亩,林地13405元/亩,草地9575元/亩,其他农用地9575元/亩,建设用地42130元/亩,未利用地9575元/亩。
(二)房屋拆迁安置、安置方式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准政发〔2023〕4号)及其相关文件执行。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可按照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1〕110号)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具体由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三、征地工作流程
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准格尔旗预征收(用)农村集体土地工作流程的通知》(准政发〔2017〕15号)规定执行。
四、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持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或被征地村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视为自动放弃权利主张。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旗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