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IEA001/2024-02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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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准政发 |
发文机构 |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
文 号 | 准政发〔2024〕58号 |
成文日期 | 2024-12-1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准格尔旗国有林场站服务中心部分国有土地的决定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日期:2024-12-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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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国有林场站服务中心:
为实施我旗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研究,现将你单位0.9312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全部为农用地(旱地0.2637公顷、不含永久基本农田,乔木林地0.0227公顷,灌木林地0.0541公顷,其他草地0.5658公顷,田坎0.0249公顷),用于我旗赵记食品加工速冻食品生产项目建设用地。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