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2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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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通知 准政办发 |
发文机构 |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准政办发〔2024〕121号 |
成文日期 | 2024-12-1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相关规定,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旗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6件,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7件。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目录公布。对于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再以此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本通知,及时清理本部门、本单位出台的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并作出相应处理。
附件:1.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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