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IEA001/2025-02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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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决定 准政发 |
发文机构 |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
文 号 | 准政发〔2025〕3号 |
成文日期 | 2025-02-0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准格尔旗国有林场站服务中心部分国有土地的决定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日期:2025-02-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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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国有林场站服务中心:
为实施我旗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经研究,现将你单位3.0606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全部为农用地(乔木林地1.6162公顷、灌木林地0.4116公顷、天然牧草地0.9912公顷、农村道路0.0416公顷),用于我旗2024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建设用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