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IEA001/2025-02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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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决定 准政发 |
发文机构 |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
文 号 | 准政发〔2025〕4号 |
成文日期 | 2025-02-1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准格尔旗国有林场站服务中心部分国有土地的决定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日期:2025-02-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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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国有林场站服务中心:
为实施我旗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研究,现将你单位29.7943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其中农用地29.7943公顷(旱地0.0668公顷、乔木林地23.4997公顷、天然牧草地5.7862公顷、农村道路0.4365公顷、田坎0.0051公顷),用于我旗2024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建设用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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