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IEA001/2025-03466 |
|---|---|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公告 准政发 |
| 发文机构 |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
| 文 号 | 第140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0-17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根据内蒙古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证许可证》(证号:C1000002018121110147318)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凯达煤矿优化初步设计的批复》(内煤局字〔2013〕239号),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伊泰集团凯达煤矿因煤炭开采需要,拟对纳日松镇松树焉村马家渠社实施矿区搬迁补偿,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搬迁补偿人口数量
拟对井田范围内松树焉村马家渠社52户117人实施矿区搬迁补偿。
二、搬迁补偿用途、位置
搬迁补偿用途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伊泰集团凯达煤矿采煤需要;项目位于纳日松镇松树焉村马家渠社。
三、搬迁补偿标准
搬迁补偿标准按照《准格尔旗矿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和监督管理办法》(准政发〔2025〕66号)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将组织有关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补偿现场,对地上附着物、房屋及附属设施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周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由搬迁补偿工作组成员和土地权属界限指认小组成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共同签字确认。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补偿土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栽种树木等,如有以上行为或其它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的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望相互转告周知,并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积极举报。
特此公告。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