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发遗失声明,现声明该不动产权使用权证书,作废。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公告。
产 权 人:杨二女
不 动 产 坐 落:薛家湾镇准格尔路北
土 地 面 积:35.74平方米
土 地 证 号:改-124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准格尔旗政务服务中心L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477-4898062。
准格尔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