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发遗失声明,现声明该不动产权使用权证书,作废。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公告。
权 利 人: 龙口镇人民政府
不 动 产 坐 落:准格尔旗龙口镇、准格尔旗龙口镇马栅村田家湾社
土 地 面 积:土地面积为68200平方米、5285.3平方米
土 地 证 号:准国用(2010)字第0129号、准国用(2010)字第0020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准格尔旗政务服务中心L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477-4898062。
准格尔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