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不动产转移登记和产权证灭失公告(刘秀莲)
发布时间:2023-05-08 15:22 来源: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原产权人刘秀莲于2004年06年10日将坐落于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唐公塔煤矿8-4-西的房产过户在李宪(先)国、王凤名下,建筑面积住宅67.48平方米,凉房9平方米,产权证号:房权证准旗字第2004-0858号,土地未办理转移登记,土地证号:伊国用(籍)字第20004694号,现权利人李宪(先)国、王凤申请办理不动产业务,依据自然资源部2021年1号文件处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相关规定,现原土地权利人刘秀莲联系不到,我局根据相关规定由其单方申请办理产权登记。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2023年06月07日之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准格尔旗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簿颁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地址:准格尔旗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477-2294778。

准格尔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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