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发遗失声明,现声明该不动产权使用权证书,作废。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公告。
产 权 人:李永清 邬彩青
不 动 产 坐 落:准格尔旗纳日松敖不拉村3号院1幢
土 地 面 积:205.70平方米
土 地 证 号: 准集用2007-085 号
房屋产权证号:蒙房权证准格尔旗字第200703465号
房屋建筑面积:205.70 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准格尔旗政务服务中心L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477-2294778。
准格尔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