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发遗失声明,现声明该不动产权使用权证书,作废。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公告。
权 利 人:刘洋
不 动 产 坐 落:薛家湾镇薛周公路南、塔哈拉路北周家湾片区新苑小区2号楼1-802
不 动 产使用面积:159.94平米
不 动 产权属类型: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权证号:蒙(2023)准格尔旗不动产权第0004909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准格尔旗政务服务中心L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477-2294778。
准格尔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