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常玉胜)
发布时间:2024-03-28 09:29 来源: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常玉胜 因保管不善,将准国用(籍)字第2164 号土地证遗失(灭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发遗失声明,现声明该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常玉胜

2024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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