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不动产转移登记和产权证
发布时间:2024-04-09 09:18 来源: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原产权人贾福祥于2007年10月23日将坐落于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唐公塔矿区家属楼6-1-2-中的房产过户在杨三计(去世)名下,建筑面积住宅65.11平方米,凉房9平方米,产权证号:准旗房权证薛家湾镇字第200702014号,土地未办理转移登记,土地证证号:伊国用(籍)子第20004635号,现权利人杨三计的妻子冯二外申请办理不动产业务,依据自然资源部2021年1号文件处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相关规定,现原土地权利人贾福祥联系不到,我局根据相关规定由其单方申请办理产权登记。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2024年05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准格尔旗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簿颁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地址:准格尔旗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477-2294778。

准格尔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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