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天瑞国际陆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因保管不善,将准格尔旗大路新区准国用(2012)字第0103号(土地证书)遗失(灭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发遗失声明,现声明该土地证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鄂尔多斯市天瑞国际陆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 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