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文义)
发布时间:2024-04-22 16:20 来源: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刘文义 因保管不善,将准国用(2013)字第017号土地证遗失(灭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发遗失声明,现声明该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文义

2024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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